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13年7月23日至8月1日
貳、考試日期:113年11月2日至3日
參、應考資格:
.警監警察升官等(113年未辦理):現任警正一階警察官4年以上,已敘警正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警正警察升官等:
一、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3年,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4條第5項及第6項之規定,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人員,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
※備註: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4條、第5條所定年資之採計,指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階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並以在警察機關、學校或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海洋委員會、消防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任職者為限;所稱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所定之相關教育訓練合格者。
肆、考試等級、科別、應試科目: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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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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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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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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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監 警 察 升 官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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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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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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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4.行政法研究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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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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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研究 4.犯罪偵查研究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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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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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4.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研究 5.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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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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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4.交通安全法規與政策研究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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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災與爆炸理論研究 4.火災預防實務研究(包括消防法、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5.災害防救實務研究(包括災害防救法、災害應變與管理、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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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正 警 察 官 升 官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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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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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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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4.警察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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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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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證據法 4.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犯罪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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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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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4.外事警察學(包括法規與實務)與國際公法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外國語文(英文、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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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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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4.交通警察實務(包括交通法規、交通執法、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偵查學)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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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災與爆炸基礎理論與實務 ※4.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5.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6.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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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4.國際海洋法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海上搜索與救助及避碰規則與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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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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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其餘為申論式試題。申論式與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 二、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試題、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占50%。 三、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英文占40%。 四、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各類科除筆試外,另舉行口試(集體口試)。 五、外事警察人員科別列考之「外國語文(英文、日文)」,由應考人任選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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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
(一)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二)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請務必下載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姓名罕見字申請表、特別照護措施申請表、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身分證件、留職停薪及復職證明書影本等),於 規定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收。」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二、應繳費用與文件:
(一)報名費:
1.新臺幣2,800元整。
2.報名費繳款方式:考試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請在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使用信用卡/WebATM繳費或自行下載列印繳款單,於規定日期前,持繳款單透過郵局、便利商店、銀行、農漁會信用部或ATM 轉帳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二)照片電子檔:應考人於網路報名時均須上傳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檔案大小須為 1MB(1,024KB)以內),憑以報名,有關上傳「照片格式調整操作說明」。
(三)報名應繳表件(限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1.報名履歷表1張。
2.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正式簡章。
三、考區設置:本考試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應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改。
四、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場證下載」下載列印。應考人最近3年年終考績成績,將載明於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上,屆時請仔細核對考試通知書所載內容,如有疑義,請儘速通知承辦單位查明。
五、試場分配及應行公布事項,定於預定公告日分別在各考區之各試區公布。應試試區或試場,可於預定公告日以後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查詢。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一、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且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者,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30%,考試成績占70%。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二、考試成績高於考績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三、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官等考績不予採計,但依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者,得採計低一官等之年終考績。
四、筆試成績計算:
1、警監警察官升官等:筆試成績占85%,口試成績占15%,合併計算為考試成績。其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警正警察官升官等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五、本考試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依據用人機關所提報的缺額訂定,錄取人數依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六、本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七、成績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屆時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查詢」下載列印。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
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1.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2.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3.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4.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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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
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1.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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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試服務∶(1)考情服務:隨時報導最新考情,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訂購方式:1.請親至<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購。
2.不便親來者可採用「線上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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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提供完整的「考試輔導」,以便考生「有效率、有效果」的準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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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室:提供「安全、舒適、實惠」的授課空間,打造優良的應考環境。
5.服務: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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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請親至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詢。
◎ DVD輔導:
目 的:提供最新「面授」實況錄影及「面授」專用教材,完全與「面授」同步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1.DVD:最新「面授」實況錄影,與「面授」完全同步。
2.教材:最新「面授」專用教材,與「面授」完全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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