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入學考試簡章
壹、報名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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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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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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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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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111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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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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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簡章:網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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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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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規定日期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服務機關收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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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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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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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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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111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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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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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發售:屆時請利用網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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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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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規定日期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服務機關收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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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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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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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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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111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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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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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發售:網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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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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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規定日期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服務機關收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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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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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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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111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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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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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111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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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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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111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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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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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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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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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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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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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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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職務經合格實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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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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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職務、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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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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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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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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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款第(1)、(2)目職務合計滿3年。但曾任警員、隊員、偵查員(二)年資不予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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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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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10年始准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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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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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最近2年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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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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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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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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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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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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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他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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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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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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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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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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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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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隊員、偵查員(二)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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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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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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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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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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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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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乙)等考試及格者免繳學歷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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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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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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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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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他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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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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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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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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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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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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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刑事小隊長、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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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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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3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二)或刑警隊員等職務年資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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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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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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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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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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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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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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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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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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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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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他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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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招生類科及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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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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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與憲法 2.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3.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4.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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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與憲法:國文50分(單選題,每題2分,共10題;複選題,每題3分,共10題)、憲法佔50分(單選題,每題2分,共10題;複選題,每題3分,共10題)。 2. 警察法規、警察勤務、犯罪偵查實務、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單選題佔40分(每題2分,共20題)、複選題佔60分(每題3分,共20題)。 3.計分方式:單選題答對者每題給2分;答錯倒扣1/3題分,不答以0分計。複選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1/5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1/5題分,完全不答者以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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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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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與憲法 2.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3.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4.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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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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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與憲法 2.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4.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5.犯罪偵查實務(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及現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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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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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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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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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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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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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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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總分計算公式:成績總分=(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50+(個人資績計分得分÷到考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50。(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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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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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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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考試成績計算採「筆試成績計分」方式辦理,即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不採計資績計分。筆試成績總分相同時,以下列考試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順序為警察勤務、警察法規、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憲法、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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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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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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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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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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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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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總分計算公式:成績總分=(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50+(個人資績計分得分÷到考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50。(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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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訓練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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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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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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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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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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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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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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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訓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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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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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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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以巡官同序列職務任用。如原服務機關無巡官同序列職缺或經依陞職積分順序陞補但缺額不足時,依結業學員結業總成績先後,並參考志願地區依序分發其他警察機關;如放棄分發時,仍返原服務機關服務,遇缺按陞職積分順序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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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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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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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學員結業後,仍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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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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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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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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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
資格,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
職務,管制滿3年始准改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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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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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原服務機關陞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者,按內政部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
遷辦法第4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
補。至於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刑事分隊長或偵查員職務者,則參考當事人志願依其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但均須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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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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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學員結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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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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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
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1.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2.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3.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4.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
歡迎加入社員,免收費用,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
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1.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2.模擬試題∶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3.補充資料∶最新時事資料,隨時提供考情動態,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4.考試服務∶
(1)考情服務:隨時報導最新考情,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訂購方式:
1.請親至<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購。
2.不便親來者可採用「線上訂購」。
◎ 面授輔導∶
目 的:
提供完整的「考試輔導」,以便考生「有效率、有效果」的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1.課程:精心設計「有效率、有效果」的課程,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2.師資:禮聘權威名師授課,經由專業輔導,以便考生有系統的準備考試。
3.教材:精編全套教材,完全掌握「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
4.教室:提供「安全、舒適、實惠」的授課空間,打造優良的應考環境。
5.服務: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6.管理:運用「計劃、執行、管制」的管理方法,達成「金榜題名」的目標。
報名方式:
請親至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詢。
◎ DVD輔導:
目 的:
提供最新「面授」實況錄影及「面授」專用教材,完全與「面授」同步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1.DVD:最新「面授」實況錄影,與「面授」完全同步。
2.考試教材:最新「面授」專用教材,與「面授」完全同步。
(1)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套考試教材,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2)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3)蒐集最新時事資料,隨時提供考情動態,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3.考試服務:配合「DVD課程」,提供下列「考試資訊」及「考試服務」。
(1)考情服務:隨時報導最新考情,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訂購方式:
1.請親至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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