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簡章壹、報名日期:113年12月24日至114年01月02日。 貳、考試日期:114年4月19日至20日。 參、考試地點:僅設臺北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一、中將轉任考試: 現任國軍中將軍官,已服滿法定役期,考試舉行前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上以上,並具報考類科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少將轉任考試: 現任國軍少將軍官,已服滿法定役期,考試舉行前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上以上,並具報考類科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上校轉任考試: 現任國軍上校軍官,已服滿法定役期,考試舉行前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以上,並具報考類科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伍、辦理方式: 一、本考試依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方式辦理。但轉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時,得不受限制。 二、本考試之方式,中將轉任考試併採筆試三科、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口試;少將轉任考試及上校轉任考試併採筆試三科及口試。 陸、考試類科、應試科目:
※上述僅列出部分類組,詳細考試類組請參閱附:「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各考試類科需用名額視當年實際需求人數提報辦理,考試類科以正式公告為準。 柒、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按轉任機關提報之職缺等級,擇優錄取。其總成績之計算: 1.中將轉任考試:筆試成績占40%,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40%,口試成績占20%,合計為總成績。 2.少將轉任及上校轉任考試:筆試成績占80%,口試成績占20%,合計為總成績。 3.筆試成績,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應考人考試總成績未滿60分或筆試成績有1科為0分或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捌、訓練任用及轉調限制: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由轉任機關分發任用,並於接受分發報到後,由轉任機關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錄取人員於轉任機關分發通知到達後1個月內未報到者,不再分發任用,亦不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二、本考試及格人員,按報名轉任機關,由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任用,並僅得於各轉任機關間轉調。但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具有航海(空)、造船、輪機、資訊、電子等特殊專長者為限。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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