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工員甄試

壹、報名事項
報名日期:預定114年1月公告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貳、考試日期
第一試 (筆試) :114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第二試 (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114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考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限。(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三 、性別:不限。
四、學歷: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本項甄選之學歷為高職(中)畢業人員,若以更高學歷報考者,仍按高職(中)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五、體格:
1.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2.部分類組於第二試時應通過體能測試。

肆、甄試類別、學歷條件、甄選方式及工作性質:
甄選方式: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各類組均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2.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3.專業科目:依各類組分別訂定。
4.筆試命題相當高職程度,均採選擇題(單複選)及非選擇題

類組

報考資格 應試科目

工作性質

業務1
(身心障礙組)

●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30%):
國文(15%)、英文(15%)
●專業科目: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35%)
B.商業概論(35%)
第二試:
口試
1.物流訂單服務、倉儲資產管理、辦理採購、檔管等總務性事項。
2.有機農場管理及原物料統計處理。
3.文書及事務等行政工作。

業務2

●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30%):
國文(15%)、英文(15%)
●專業科目: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35%)
B.商業概論(35%)
第二試:
口試
1.一般業務管理。
2.文書、事務等行政工作。

外勤銷售

●學歷:高(職)以上畢業。
●證照: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30%):
國文(15%)、英文(15%)
●專業科目: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35%)
B.行銷實務(35%)
第二試:
1.口試
2.體能測試
外勤銷售、商品推廣、配送及客戶服務等相關業務。

地政

●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證照: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30%):
國文(15%)、英文(15%)
●專業科目:
A.民法概要(35%)
B.土地法規概要(35%)
第二試:
口試
土地巡查、複丈、會同鑑界、租約管理及公文書處理等土地管理業務。

儲備加油站長

●學歷:高職(中)以上畢業。
●證照:
1.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工作經驗:最近5年期間,具加油站(含公、私營)工作累計經驗3年以上。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30%):
國文(15%)、英文(15%)
●專業科目:
A.石油管理法及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35%)
B.工安環保法規(35%)
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施行細則、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第二試:
口試
1.汽機車加油(氣)操作、設備修護及儲備幹部等相關工作。
2.需配合日夜輪班。

化工


●學歷:高職(中)以上化工、化學、食品加工等相關科系畢業。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30%):
國文(15%)、英文(15%)
●專業科目:
A.基礎化學(35%)
B.化學工業概論(35%)
第二試:
1.口試
2.體能測試
產品品質檢驗分析與製程開發。

一般農業

●學歷:高職(中)以上農藝、園藝、農場經營、造園、森林等相關科系畢業。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30%):
國文(15%)、英文(15%)
●專業科目:
A.A.農業概論 (35%)
B.農業經營與管理(35%)
第二試:
1.口試
2.體能測試
1.約耕蔗園推廣與農民蔗作栽培技術服務。
2.甘蔗推廣及採搬計畫及執行。
3.耕區內土地巡查防護及蔗園防火工作。

機械

●學歷科別:高職(中)以上上機械科、電機科、機電科及動力機械科等相關科系畢業。
●證照: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30%):
國文(15%)、英文(15%)
●專業科目:
A.機械製造(35%)
B.機械電學(35%)
第二試:
1.口試
2.體能測試
內燃機駕駛及修理、線路維修。

電機

●學歷科別:高職(中)以上上電機科、電子科、機電科、機械科及動力機械科等相關科系畢業。
●證照: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30%):
國文(15%)、英文(15%)
●專業科目:
A.基本電學(35%)
B.電工機械(35%)
第二試:
1.口試
2.體能測試
3.術科測試
1.物流業務管理、堆高機設備操作、保養及維修。
2.煉糖製程及鍋爐設備操作及維護。
3.卸糖機、輸送機、斗式磅秤等操作及維修保養。
5.園區五分車內燃機車駕駛及機電維修。
6.需日夜輪班或假日排班。

附註:考試類科、考試科目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第二試(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排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加額(第二試名額請詳見「正式簡章」)參加第二試,施測項目如下:
1.「業務1-身心障礙組」、「業務」、及「地政」、「儲備加油站長」、類別:口試。
2.「外勤銷售」、「一般農業」、「化工」、「農業機械」、「機械」、類組:體能測試、口試。
3.「畜牧」、「電機」、類組:體能測試、術科測試及口試。

(一)體能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

項目
施測內容
合格標準

負重20公斤重物
跑走50公尺

1.肩扛(或手抱)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15.00秒(含)以內

(二)術科測試:(僅報考電機、畜牧類別需術科測試)

類組 
測試項目
測試內容
評分項目

電機

三路開關接線 1.依現場發給之試題圖樣於配電板完成配線,測試時間30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2.材料及工具:配電板及零件1組、斜口鉗1支、尖嘴鉗1支、一字及十字螺絲起子各1支、三用電表1個。
1.電源電壓選用占10分
2.電燈功能占30分
3.插座功能占20分
4.配線及固定占40分
畜牧
初生仔豬磨齒及斷尾 1.以電動磨牙器執行初生仔豬磨齒(8顆)及電剪尾器執行初生仔豬斷尾作業。
2.測試時間2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1.操作時間,評分標準如下:
(1)30秒(含)以內:100分。
(2)超過30秒至1分鐘(含):75分。
(3)超過1分鐘至1分30秒(含):50分。
(4)超過1分30秒至2分鐘(含):25分。
(5)超過2分鐘:0分。
2.有下列情形者,每項扣10分:
(1)磨齒不平整
(2)磨齒位置不正確。
(3)仔豬牙床或舌頭受傷流血。
(4)仔豬掉落地面。
(5)斷尾後未消毒等情形者。
3.磨齒作業完成後未關閉電源或剪尾作業完成後未拔除電源插頭均扣30分。

註:試務辦理單位將提供測試相關設備或物料,應考人不需攜帶任何器具。

(三)口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伍、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一)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國文占15%、英文占15%),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70%(A、B各占35%)。
(二)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原始分數、(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3)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5)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6)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特殊身分加分:
(一)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
(二)報考「業務」、「地政」類別,並符合設籍花蓮、臺東地區條件者,檢具戶籍謄本資料並經審核通過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得加分10%。
※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僅依較高加分比率採計1次。
三、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以100分計,零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備)取。
四、第二試(體能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
五、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未達60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備)取。

陸、甄選總成績計算
(一)「業務1-身心障礙組」、「業務2」、「地政」、「儲備加油站長」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30%。
(二)「外勤銷售」、「化工」、「一般農業」、「農業機械」、「機械」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30%,第二試(體能測試)採合格制,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三)「電機」、「畜牧」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40%,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占4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0%,第二試(體能測試)採合格制,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柒、錄取及進用
一、第二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之錄取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餘均列為備取。
二、同一類別應考人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專業科目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5)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6)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7)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三、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錄取人員不得要求更改類別,且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惟因服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分發單位申請延後報到,並於法定役期屆滿日起1個月內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或因服兵役申請保留職缺逾1年時,其缺額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規定日期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捌、報到與敘薪
一、錄取人員試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間各類人員比照評價5等4級支薪(月支30,539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前述薪給如台糖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嗣後升等依台糖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應考人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敘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辦理。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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