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儲備職員甄選簡章

壹、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考試日期:
一、筆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口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考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肆、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料;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伍、甄試類別、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

甄選類別
職等
學歷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

一般業務人員

5等1級

◎必要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者。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公、民營銀行徵信、授信、法務或催收、外匯等部門合計2年以上工作經驗。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含)以上檢定合格
(2)多益(TOEIC)達785分(含)以上
◎試用合格職級調整條件:
具公、民營銀行徵信、授信、法務或催收、外匯等部門合計2年以上工作經驗,並自報到日起2個月內提出工作經歷年資證明文件、試用3個月期滿合格,得以5職等3級人員改聘;未於前述期限內提出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
◎第一試筆試:
科目一(30%):
國文及英文
◎題型:選擇題
科目二(70%):
綜合科目【會計學概要、民法概要、銀行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題型:選擇題
◎第二試:口試

資訊人員-
網路管理

6等1級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2年(含)以上系統管理工作經驗。
3.擅長:Windows Server、Linux、網路管理。
4.工作技能:
(1)網路管理及故障排除。
(2)熟悉Microsoft Windows相關系統管理(AD、DNS、WSUS)及維護。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網路架構設計經驗者。
2.具 Windows/Linux,VMware 等相關技術及經驗。
3.有 Cisco Switch、FortiGate等網路設備建置、維護與查修能力。
4.具備相關證照(如:MCSA、CCNA)。
◎第一試筆試:
科目一(30%):國文及英文
◎題型:選擇題
科目二(70%):綜合科目【網路概論、作業系統管理(windows server)】
◎題型:選擇題+非選擇題
◎第二試:口試

資訊人員-
程式設計

6等6級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1年(含)以上資訊系統開發工作經驗。
3.擅長:Microsoft Visual Studio for C#
4.工作技能:物件導向程式設計,MS SQL Server 資料庫應用及設計。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熟 Windows Form
2.熟悉網頁技術: HTML、JS、CSS。
3.具系統架構設計經驗者。
4.有開發金融系統資歷者。
5.具專案管理經驗者。
6.具備相關證照(如:MCSD、MCAD、MCPD)。
◎第一試筆試:
科目一(30%):國文及英文
◎題型:選擇題
科目二(70%):
綜合科目【(1)程式設計(以VB、.NET、SQL語言為主)
(2)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3)Microsoft Visual Studio for C#、(4)物件導向程式設計、(5)MS SQL Server資料庫應用及設計】
◎題型:選擇題+非選擇題
◎第二試:口試

法務人員

7等1級

1.大學以上院校法律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科目一(40%):民法及票據法
◎題型:非選擇題
科目二(60%):綜合科目【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銀行法】
◎題型:非選擇題

法務科
副主管

10

1.研究所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
2.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3.具銀行或金融監理機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科目一(40%):
民法及票據法
◎題型:非選擇題
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銀行法】
◎題型:非選擇題

大數據分析人員

7等1級

1.大學(以上)院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金融巨量分析、資料採礦或資料倉儲相關工作經驗2年(含)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產品分析、客群分析、數據分析或資料採礦工作經驗2年(含)以上。
2.熟悉R、Python、SPSS或SAS等數據分析工具。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各占50%)
◎題型:選擇題
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邏輯推理、資料庫管理及SQL程式語言】
◎題型:非選擇題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5等5級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科系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工作經驗: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1年以上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均須取得):
(1)護理師證書。
(2)已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五規定完成「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職業衛生護理人員實務經驗或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護理人員執照。
2.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第一階段:
依招募職缺需求作書面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第二階段:口試

※【備註】:
一、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三、上列所須具備之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格,限於第二試前1日以前取得。
四、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成績計算及測驗結果: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除「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2.二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3.依應考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順序,依該甄試類別錄取名額,採計倍數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各甄試類別採計之倍數請參閱正式簡章。※
4.第一試(筆試)有1科零分(含缺考),不得參加口試。
5.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科目二、(2)科目一之原始分數高低決定排序;如仍為同分,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 (口試)成績: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總成績計算:第一階段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60%;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40%。

二、測驗結果:
(一)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入取。
(二)甄試類別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筆試 1.科目二、2.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類別:
(一)依招募職缺需求進行書面審查,依審查結果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所繳交之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四)按第二試(口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口試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
三、各類別正(備)取人員如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現職員工,不占該類組正(備)取名額,採增額錄取。

柒、錄取及進用
一、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錄取資格於榜示日起2年內有效。
四、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職務出缺情形,並按錄取人員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以書面通知於指定日期報到,無正當理由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含無法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不得請求保留或延期報到(通知不到者,亦同)。進用後先行試用3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職。

捌、待遇及福利:
一、進用待遇:以招考各職等一級支薪,試用3個月期滿合格者正式聘用。
二、10職等人員月薪約67,000元,獎金另計。
三、7職等人員月薪約44,000元,獎金另計。
四、6職等6級人員,月薪約 45,000 元,獎金另計。
五、6職等1級人員,月薪約39,000元,獎金另計。
六、5職等5級人員,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五、5職等1級人員,月薪約34,000元,獎金另計。
※具公、民營銀行徵信、授信、法務或催收、外匯等部門合計2年以上工作經驗,並自報到起2個月內提出工作經歷年資證明文件、試用三個月期滿合格,得以5職等3級人員改聘(月薪約36,000元)。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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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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