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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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113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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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現場報名,詳見下方報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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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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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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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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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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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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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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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所報考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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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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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正式簡章』所列之情形外,報考各科別,均需持有與所報考中等學校甄選科別相同之合格教師證書;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持有符合教育部「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請見簡章後附表) 對應甄選科別之「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合格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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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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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如尚在辦理報考科別之教師證書(含另一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及另一類科)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者請檢附相同階段別教師證書)、教師證書申請證明(如師資培育大學之函文)、報考科別之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另一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者)或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另一類科者),並切結於109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暫准報名。惟未於期限前繳驗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視為自始不具報名資格;通過教師甄選者,亦不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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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及「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等文件,須為教育部或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法核發之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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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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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技術)科目之教師並應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104年1月14日以前已在職之現職公、私立技職校院專任合格教師。 2.108年7月31日以前已取得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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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4條規定不得聘任之情形。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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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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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採【網路登錄】、【ATM繳費】、【網路報名、上傳資料及繳費】三階段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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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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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址:「教育部受託辦理113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網站,並請詳閱該網站報名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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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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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報名期間上網建立報名資料並取得繳款帳號後,先行至ATM(含網路ATM)繳交初試費用新臺幣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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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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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文件資料均需以「正本」掃描上傳送審: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 (辦理加註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及另一類科資格報考者,則上傳已送加註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及另一類科證明文件,詳見簡章「伍、報名資格條件」)。 3.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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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限定報考1科。 ※所有分區之科別,限定擇1區報考,完成網路報名後,不得變更考區;具有原住民籍身分者,始可報考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各類科別。 ※本甄選於初(筆)試前不辦理報考資格審查,請務必詳閱正式簡章的「簡章及報名方式」及「報名資格條件」,並自行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該報考科別應考資格。俟初(筆)試後辦理複試資格暨專業、技術科目優先分發資格之證件審查作業,屆時如有不符合該報考科別應考資格者,喪失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且所繳初試報名費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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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採【資格審查】、及【繳費】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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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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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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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彰化高商辦理參加複試暨專業、技術科目優先分發資格證件審查作業,請保持聯絡電話暢通俾供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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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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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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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複試人員請於報名系統取得複試繳款帳號後以ATM(含網路ATM)轉帳繳交複試費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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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驗證件請參見「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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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甄試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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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甄試科別請詳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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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甄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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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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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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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採測驗題題型者,以電腦閱卷評分時,作答時限用2B 軟心鉛筆劃記;非測驗題題型者,答案卷限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違者扣減該科成績10分,試題及測驗題答案於筆試結束後,當日中午於臺中高工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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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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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採試教與口試兩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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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教範圍:請詳閱「正式簡章」。時間為15分鐘,試教前15分鐘抽題,準備時間15分鐘,無須附教案。試場為一般教室,不提供投影機、電腦及電視等設備。應考人如自備前開設備,其器材架設、準備時間,亦一併計入試教時間內。應考人進入試場後即開始計時,14分鐘按一短鈴,時間到按一長鈴告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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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試以教育理念、表達能力等項綜合評定。時間10分鐘,9分鐘按一短鈴,時間到按一長鈴,得攜帶個人資料文件等供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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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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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口試、試教及實作成績,以原始成績計算,依該科別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2位數)合計應考人甄選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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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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