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試:113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一律採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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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現場報名,詳見下方報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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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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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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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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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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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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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無教師法第14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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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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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一般類科(含體育)教師,應持有報考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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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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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雙語教學專長類科者,須兼具下列2種資格,正式錄取公告雙語教學專長類科缺額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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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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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合格之該科目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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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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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合格英語科教師證」或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或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或畢業於英文(語)輔系或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詳見正式簡章-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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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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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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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五)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切結書。各應試教師經錄取,到學校報到後,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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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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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規定日期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可報名;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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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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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科登記並報名該科甄選者,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得檢附申請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師資培育大學發給之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或刻正進修該學分之證明)暨規定日期前能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規定日期前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書,將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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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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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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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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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考者應檢具規定日期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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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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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一)本市現職教師因110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三)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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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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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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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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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亦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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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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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113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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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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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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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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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新臺幣700元(轉帳之手續費自行另付),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並確認繳費完成)或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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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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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繳費後,請自行至原報名網址列印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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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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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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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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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 113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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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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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地點: 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 聯絡電話:(02)2371-5520轉15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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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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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現場辦理驗證完畢,並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700元整,始完成報名。既經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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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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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附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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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各身分類別考生應攜帶證件請參閱正式簡章): (1)國民身分證。 (2)報考科目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3)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依簡章第貳條之三(五)辦理)。 (4)教育學分證明。 (5)專門學分證明。 (6)最近5年服務年資證明 (7)報考雙語教學專長類科之考生,請繳驗「合格英語科教師證」或「英文(語)相關系所畢業證書」或「外文系英文(語)組畢業證書(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6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或「英文(語)輔系證書」或「達到CEF架構之B2級(附件一)以上之有效期限內英語檢定證明書(含聽、說、讀及寫測驗類別及檢定成績)」。 (8)有以原住民籍身分及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加分者,應檢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通過認證証書正本。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修習特殊教育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54小時以上證明;英文能力檢定證書;曾任選手並得到世界級、全國級或市級獎牌證明。】 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 2.臺北市109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准考證。 3.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4.同意書、無服務義務證明書或切結書(視應考者身分繳交)。 5.上述資料請依「臺北市109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報名表」所列序號夾訂成冊,以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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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詳細內容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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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甄選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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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時間: 113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公告預定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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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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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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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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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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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網站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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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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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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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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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試(筆試),地點:台北市立石牌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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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筆試+資績(學歷與服務年資)。 筆試考二科(教育專業科目及學科專業科目),均採選擇題型。報考雙語教學專長類科之學科專業科目以英語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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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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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科目佔40%,學科專業科目佔60%,由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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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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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其中1科零分,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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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含試教及口試),地點:台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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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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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類科教師:【試教】及【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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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複試考生由電腦亂數排定順序;各科序號於110年規定日期公告於台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 (2)各【試教】試場第1號應考者於08:10抽題,08:30開始試教,試教15分鐘結束即進行口試10分鐘;第2號應考者於08:25抽題,08:45開始試教;依序類推,均依排定之順序、時間進行。 (3)【試教】、【口試】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4)【試教】抽題時,由應考者自行決定教科書版本(以108年度七年級康軒、翰林及全華版本為限,請應考者自行準備教科書及教具;報名特殊教育科別者自選教材),以電腦亂數抽出冊別及單元別,準備時間為15分鐘。 (5)【口試】內容包含學歷、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行政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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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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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科教師:【指定抽題項目試教】、【自選項目試教】及【口試】,其中【指定抽題項目試教】出題範圍包括田徑、球類、水上活動,由應考者抽題後試教,球類考題需要的球由試教所在學校準備,其餘教具由應考者自行準備。【自選項目試教】出題範圍包括體操、傳統體育、技擊、舞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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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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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試教含口試】及【個案諮商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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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複試考生由電腦亂數排定順序;序號於規定日期當天公告於明德國中。 (2)各諮商試場第1號應考者於08:10抽題,08:30開始【試教含口試】,15分鐘結束即進行【個案諮商演練】15分鐘;第2號應考者於08:25抽題,08:45開始;依序類推,均依排定之順序、時間進行。 (3)【試教含口試】及【個案諮商演練】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4)【試教含口試】時間分配:試教10分鐘、口試5分鐘。試教抽題原則與口試內容涵蓋範圍同一般類科教師。 (5)【口試】內容包含學歷、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行政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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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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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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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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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類科教師 (1)【試教】佔總分60%、【口試】佔總分40%。 (2)分數以原始分數轉換成常態化標準分數(T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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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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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科教師 (1)【指定抽題項目試教】佔總分30%、【自選項目試教】佔總分30%、【口試】佔總分40%。 (2)分數以原始分數轉換成常態化標準分數(T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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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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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 (1)【個案諮商演練】佔總分60%、【試教含口試】佔總分40%。 (2)分數以原始分數轉換成常態化標準分數(T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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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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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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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錄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按公告缺額錄取之,如複試各項目之原始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則不予錄取,並得不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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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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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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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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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語教學專長類科若有不足額錄取情形,該類科所遺留之缺額得增額為該科非雙語教學專長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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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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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成績同分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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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身心障礙人士。 2.原住民。 3.修習特殊教育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54小時以上者。 4.修畢輔導之能3學分或2學分加研習時數18小時或1學分加研習時數36小時或研習時數54小時者。 5.具有通過英文能力檢定證書者。 6.曾任選手並得到世界級、全國級或市級獎牌者。 上述條件皆相同時,一般類科依照【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兼任輔導教師依照【個案諮商演練】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上述成績再相同者,則依學、經歷由委員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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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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