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101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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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日期:101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參、考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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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試區地點: 分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
二、 |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定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高雄二考區各試區門口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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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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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項考試: |
一、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或高級職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 |
二、 |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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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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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關務英文。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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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法規概要(包括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
三、 |
通關實務概要(包括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 |
四、 |
稅則概要(以財政部關稅總局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最新印行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為範圍 )。 |
註: |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應試科目括弧內容為命題大綱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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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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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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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 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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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考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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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考試及格取得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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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責報關人員執業資格。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