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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簡單介紹「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1.行政類設一般行政等47 類科。
2.技術類設農業技術等58 類科。
◎考試方式:以筆試為主;部分類科以實地考試方式為之。
◎應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具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滿3年者得應考。
2.無兵役限制;除航空駕駛及航空器維修兩類科需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辦理體格檢查外,其餘類科無需體格檢查。
◎應試科目:8 科(2普通、6專業)
◎轉調限制:
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薦任第6 職等任用。限制轉調1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
1.分發至中央暨地方政府機關,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
2.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3.配合職務調動遷移、輪值、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薦任第6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46,225 元(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訓練期間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支43,350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1.行政類設一般行政等36 類科。
2.技術類設農業技術等39 類科。
◎考試方式:以筆試為主;部分類科以實地考試為之。
◎應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滿3 年者得應考。
2. 無兵役限制;除航空駕駛、航空器維修類科需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辦理體格檢查外,其餘類科無需體格檢查。
◎應試科目: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轉調限制:
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 職等任用。
限制轉調1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
1.分發至中央暨地方政府機關,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
2.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3.配合職務調動遷移、輪值、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36,275 元(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1.行政類設一般行政類科等15科別。
2.技術類設電子工程1科別。
◎考試方式:以筆試為之。
◎應考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 歲者得應考。
2.無兵役限制;無需體格檢查。
◎應試科目: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轉調限制:
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1職等任用。
限制轉調1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
1.分發至中央暨地方政府機關,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
2.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3.配合職務調動遷移、輪值、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1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29,345 元(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等66 類科;
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59 類科;
五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7 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筆試
◎應考資格:
1.年齡:18 歲以上。
2.學歷: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3. 無兵役限制。
4.無特殊體檢規定。
◎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8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6科)
(三等考試特殊類科5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3科);
四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
五等考試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轉調限制:
1.三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職務;
四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3至第5職等職務;
五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1 職等職務。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滿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4個月。
◎主要工作:
1.分發至地方政府機關,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
2.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3.配合職務調動遷移、輪值、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
1.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 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6,225元。
2.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 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6,275 元。
3.五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1 職等本俸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29,345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調查局人員考試」。
「調查局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三等考試:調查工作組等8 組;
四等考試:調查工作組等8 組;
五等考試:調查工作組等4 組;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三等、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應考資格:
1.年齡:18 至30 歲。
2.學歷:三等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五等無學歷限制。
3.兵役:男性應考人須已服畢兵役或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4.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體健全與否等,調查工作組等5組尚有身高及BMI 指數限制。
◎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6 科(普通科目2科、專科目業4科);
四等考試5 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3科);
五等考試4 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轉調限制: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1年。
◎主要工作:
從事反制敵諜、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與洗錢犯罪及緝毒等工作;必須配合工作輪值、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
三等合格訓練期滿及格以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任用敘薪,月薪約77,000元;
四等合格訓練期滿及格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資格,月薪約為53,000元;
五等合格訓練期滿及格以委任第1職等任用資格,月薪約為35,000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考試等別、考試類科……等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國安局人員考試」。
「國安局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三等考試:政經組等6組;
四等考試:政經組等6組;
五等考試:行政組等4組。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1.三等、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2.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3.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始得應第三試。
◎應考資格:年齡:18 至35 歲。
◎學歷:
1.三等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五等無學歷限制。
2.兵役: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或服志願役者須已服畢兵役或於筆試考畢後4 個月內退役者。
3.特殊體檢規定:身高、BMI 指數、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體健全與否等。
◎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6科(普通科目2科、專科目業4科);
四等考試5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3科);
五等考試4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轉調限制: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 年內不得轉調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1年。
◎主要工作:
1.從事安全情報工作;須配合業務需要遷調、加班。
2.職等薪資: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約46,225元。
3.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3,275元。
4.五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1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29,345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安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考試等別、考試類科……等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外交領事、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外交領事、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1.外交領事人員:設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 阿拉伯文、韓文、俄文、義大利文、土耳其文、馬來 亞文、 泰文、 葡萄牙 文等13組;
2.外交行政人員未分組。
以上類科均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1.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2.外交領事人員: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或專業知識口試;第二試為口試。
3.外交行政人員: 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應考資格:
1.年齡:18 至45歲。
2.學歷:外交領事人員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外交行政人員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3.兵役:男性應考人須已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4.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肢體健全與否等。
◎應試科目:
外交領事人員:7科(不分普通、專業科目);
外交行政人員:6科(不分普通、專業科目);
◎轉調限制:
1.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期滿及格取得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外派時派薦任第7-8 職等三等秘書。
2.外交行政人員訓練期滿及格取得委任第3職等職務。外派時派委任第5職等主事職務。
3.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6個月。
◎主要工作:
處理外交領事業務,包括對外雙邊或多邊之交涉、保護僑胞及護照簽證等工作,需依規定輪派駐外職務。
◎職等薪資:
1.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期滿及格,分發科員或相當職務任用,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及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月薪約48,000 元。外派時,另核給地域加給。
2.外交行政人員:訓練期滿及格,月薪36,000元。外派時,另核給地域加給。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設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 阿拉伯文、韓文、俄文、義大利文、土耳其文、馬來亞文、葡萄牙文、國際經貿法律等13組。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口試;第二試為口試
◎應考資格:
1.年齡:18 至45 歲。
2.學歷: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3.兵役:男性應考人須已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4.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肢體健全與否等。
◎應試科目:7科(不分普通、專業科目)
◎轉調限制:
1.訓練期滿及格分發薦任第6-7 職等科員;外派時派薦任第7-8職等三等秘書。
2.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 年內不得轉調經濟部暨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訓練期間:6個月。
◎主要工作:
從事涉外經濟商務工作,必須派駐亞太、北美、歐洲、中東及非洲等地區服務。調經濟部期間,在經濟部所屬涉外機關服務。
◎職等薪資:
訓練期滿及格,分發科員或相當職務任用,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6,225 元;外派時改支國外待遇。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考試等別、考試類科……等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請簡單介紹「民航人員考試」。
「民航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考試類科:
三等考試:飛航管制、航務管理、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4類科;四等考試:航務管理、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3 類科。
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考試方式:
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
◎應考資格:
1.年齡:
三等考試:18至45歲﹙飛航管制科18至35歲﹚;
四等考試:18至45歲。
2.學歷:
(1)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兵役限制。
(3)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精神狀態等。飛航管制科並需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之體格複檢。
◎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7科(2普通、5專業);
四等考試6科(2普通、4專業)。
◎轉調限制:
1.三等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3職等任用資格。
2.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以外之機關(構),並須於交通部暨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訓練期間:
飛航管制科:11個月。
飛航諮詢科:6個月。
航空通信科:6個月。
航務管理科:6個月。
三等考試飛航管制、航空通信科別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定之航空英語能力檢定,未經檢定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主要工作:
1.飛航管制:即空中交通管理員,負責在航空器起飛、飛航中途及降落階段,提供航空器之管制服務。因係提供全天候之航管服務,需配合班務輪調,並可能輪調離島機場。因採證照制度,管制員需持有執業證書、檢定證、體檢證才可值班。
2.飛航諮詢:負責提供台北飛航情報區之飛航情報,並與國際飛航情報單位交換各項動態與靜態資訊之業務,並在台北、桃園、高雄等機場之飛航諮詢台等地點輪值。
3.航空通信:處理航空固定通信及行動通信之業務,依排定班表輪值班務。
4.航務管理:違反機場禁限建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航空器失事、意外事件或危險事件之緊急處理及查報,場面安全檢查及整潔維護等。
◎職等薪資:
1.飛航管制: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月薪約61,335 元。
2.飛航諮詢: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6,225 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6,275 元。
3.航空通信: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6,22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6,275元。
4.航務管理: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46,22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資約36,275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考生請注意:考試等別、考試類科……等應考事項,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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