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日期:101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考試地點:
  
一、 試區地點: 分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二、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定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高雄二考區各試區門首公布。
 
肆、應考資格: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或學位證書者。
二、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伍、考試類別及應試科目:

考試類別

應試科目

人身保險代理人

1、保險學概要
2、保險法規概要
3、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4、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財產保險代理人

1、保險學概要
2、保險法規概要
3、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4、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人身保險經紀人

1、保險學概要
2、保險法規概要
3、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4、人身保險行銷概要

財產保險經紀人

1、保險學概要
2、.保險法規概要
3、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4、財產保險行銷概要

一般保險公證人

1、保險法規概要
2、一般保險公證報告
3、一般查勘鑑定
4、估價與理算概要

海事保險公證人

1、保險法規概要
2、海商法概要
3、.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
4、海事查勘鑑定

註1: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唯「保險法規概要」、「保險學概要」、「海商法概要」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註2:「保險法規概要」原括弧內容:(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已列為命題大綱。
 
陸、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但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考試及格取得之資格: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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