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100年12月10日至12日。 |
貳、報名日期:100年8月16日至25日。 |
參、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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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明)書或學位證書者。 |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肆、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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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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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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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60%,測驗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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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概要 3、不動產估價概要 4、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5、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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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考試題型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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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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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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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之命題大綱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契稅條例、房屋稅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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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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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之命題大綱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伍、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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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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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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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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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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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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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