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100年12月10日至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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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日期:100年8月16日至25日。 |
參、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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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明)書或學位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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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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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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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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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60%,測驗占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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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計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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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租稅申報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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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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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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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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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租稅申報實務」採申論式試題,「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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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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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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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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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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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取得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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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財政部查照),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執業資格。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