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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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
二、 |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三、 |
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
註: |
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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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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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 |
隨時受理報名。 |
二、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現場報名均不受理) |
三、報名費用: |
新台幣1150元。(請用電匯或劃撥繳款) |
四、報名應繳證件: |
(一) |
報名表: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及實貼電匯款存根正本或郵政劃撥收據正本,並應貼妥最 近六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張(請勿使用生活照)。 |
(二) |
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或考試(高考、普通或特種考試)及格證書:一律使用影印本,審 查後不退還。 |
註: |
1. |
如以外國學、經歷證件報考者,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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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高中職或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資格報考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不得以結業證明書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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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資格報考者,須繳交 肄業證明書、成績單或具備註冊紀錄之學生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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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曾變更姓名,因而與學經歷證明文件記載之姓名不符者,應檢附戶籍謄本以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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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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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測驗時間:以週六、週日為原則,並視實際應試情況,於週一 至週五增加場次舉辦。 |
二、測驗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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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考區: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測驗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62號4樓)。 |
(二)台中考區: |
僑光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金融教育中心(台中市僑光路100號僑光館地下室一樓)。 |
(三)高雄考區: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高雄辦事處(高雄市七賢二路398號2樓)。 |
三、測驗時間及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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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場次 |
下 午場次 |
夜 間場次 |
報 到及預備 |
08:30-08:50 |
13:30-13:50 |
18:30-18:50 |
信 託法規 |
08:50-09:50 |
13:50-14:50 |
18:50-19:50 |
信 託實務 |
10:00-11:30 |
15:00-16:30 |
20:00-21:30 |
合 格者核發合格證明書 |
11:30後 |
16:30後 |
21:30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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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以兩科總分達140分,且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分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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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測驗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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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最後乙節測驗時間終了時,電腦將隨即計算測驗結果,應考人可持IC卡至測驗結果列印機前,插入IC卡, 以便列印測驗成績單。 |
二、 |
未達合格標準者將IC卡換回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後可逕行離開。 |
三、 |
已達合格標準者於測驗結束後,現場簽收並領取合格證明書,並於櫃檯以IC卡換回個人身分證後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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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