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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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87年3月第27次「金融中心分工協調會議」決議通過之「專業能力檢定制度實施方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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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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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初階授信人員: |
凡從事授信相關業務,以及對授信實務或理論具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
二、 |
進階授信人員: |
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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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者。 |
(二)從事授信業務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
※ |
所謂「從事授信業務相關工作」係指:金融主管機關、銀行業、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 部、票券業、信託業、租賃業、保險業、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等經政府立案許可營業之機構從事授信業務相關之工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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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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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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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初階授信人員:99年11月29日至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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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期初階授信人員:100年8月1日至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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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進階授信人員:100年8月1日至18日。 |
二、 |
報名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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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階授信人員:新台幣650元。 |
進階授信人員:新台幣1150元。 |
三、 |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 |
註: |
依據「研訓院提供弱勢族群證照報名費滅半優惠辦法」, 自本98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針對低收入戶家庭(含其仍在就學之子女)、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及支領 失業給付者(含其仍在就學之子女),提供2年內金融證照測驗報名費減半之優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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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測驗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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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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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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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初階授信人員:100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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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期初階授信人員:100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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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進階授信人員:100年9月18日。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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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地點:分台北考區、台中考區、高雄考試及花蓮考區,應考人 應自行選定應試考區,報名後不得更改。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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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及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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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階授信人員: |
節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 |
時間 |
測驗題型及方式 |
測驗題數 |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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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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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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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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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一單選選擇題,採答案卡作答 |
80題 |
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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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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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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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00
|
80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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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階授信人員: |
節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 |
時間 |
測驗題型及方式 |
測驗題數 |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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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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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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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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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四選一單選選擇題佔 60%,個案題組之選擇題佔20%,採答案卡作答;申論題佔20%,採答案卷作答 |
各科單選選擇題40題,個 案題組之選擇題10題,申論題2題 |
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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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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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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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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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測驗作答時嚴禁使用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
伍、 合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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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階授信人員暨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均以每科成績達70分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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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測驗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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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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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者,測驗結果通知書預定於測驗日期後一個月寄發,應考人可於台 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成績,實際測驗成績以書面通知書為準。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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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者,測驗結果通知書預定於測驗日期後一個半月寄發,應考人可於台 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成績,實際測驗成績以書面通知書為準。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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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經評定合格者,由台灣金融研訓院發給測驗合格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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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