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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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一律經由就讀之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個別網路報名或 通訊報名。 |
二、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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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個別通訊報名:100年4月12日至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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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個別網路、集體報名:100年4月12日至5月12日。 |
三、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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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費含「基本作業費」及「考科測驗費」兩項,基本作業費集體報名者每名150 元,個別報名者每名200元,考科測驗費每選考一科150元,惟符合低收入戶考生之規定者報名費全免,報名時即不需繳費。 |
(二) |
繳費方式:請參見正式簡章。 |
四、報名應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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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校集體報名:1.數位相片檔案或二吋相片;2.報名費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3.考生資料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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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個別網路報名:1.數位相片檔案;2.報名費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3.身分證正面影本。 |
(三) |
個別郵遞報名:1.數位相片檔案或二吋相片;2.個別郵遞報名繳費表報名聯;3.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五、報名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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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個別網路報名考生應依照報名系統指示登錄確實資料,以免資料錯誤致影響權益;個別郵遞報名考生應於 「個別郵遞報名繳費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無本國身分證者一律使用居留證)正面影本,並依照「填表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詳細填寫報名表,字跡切勿潦草,以 免無法辨識致影響權益。 |
(二) |
凡符合正式簡章「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規定資格之身心障礙考生,應依照該辦法之規定辦理相關報名事項。不符合該辦法所 列資格之考生,如因聽覺、下肢、情緒等障礙、癲癇或其他特殊情事需予協助者,務請於報名資料備註欄中註記清楚,俾便彙轉考區作適當安排。 |
(三) |
報名所繳證件如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拒絕受理報名。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除取消報名、考試資格外,並送請司法機關 追究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