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簡章

壹、報名資格:
高 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按教育部頒布「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貳、報  名:
一、報名方式:
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一律經由就讀之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個別網路報名或 通訊報名。
二、報名日期:
(一) 個別通訊報名:100年4月12日至29日
(二) 個別網路、集體報名:100年4月12日至5月12日
三、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 報名費含「基本作業費」及「考科測驗費」兩項,基本作業費集體報名者每名150 元,個別報名者每名200元,考科測驗費每選考一科150元,惟符合低收入戶考生之規定者報名費全免,報名時即不需繳費。
(二) 繳費方式:請參見正式簡章。
四、報名應備資料:
(一)

學校集體報名:1.數位相片檔案或二吋相片;2.報名費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3.考生資料確認表。

(二) 個別網路報名:1.數位相片檔案;2.報名費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3.身分證正面影本。
(三) 個別郵遞報名:1.數位相片檔案或二吋相片;2.個別郵遞報名繳費表報名聯;3.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 個別網路報名考生應依照報名系統指示登錄確實資料,以免資料錯誤致影響權益;個別郵遞報名考生應於 「個別郵遞報名繳費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無本國身分證者一律使用居留證)正面影本,並依照「填表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詳細填寫報名表,字跡切勿潦草,以 免無法辨識致影響權益。
(二) 凡符合正式簡章「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規定資格之身心障礙考生,應依照該辦法之規定辦理相關報名事項。不符合該辦法所 列資格之考生,如因聽覺、下肢、情緒等障礙、癲癇或其他特殊情事需予協助者,務請於報名資料備註欄中註記清楚,俾便彙轉考區作適當安排。
(三) 報名所繳證件如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拒絕受理報名。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除取消報名、考試資格外,並送請司法機關 追究刑責。
參、考  試:
一、考試日期:100年7月1日至3日。
二、考試科目: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公民與社會、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十科。
100學年度起實施選擇題「答錯不倒扣」,亦即「單選題答錯不倒扣、多選題至多扣至該題零分」。
10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與學科能力測驗選擇題計分新方式說明」。
三、考試地點:
台北市區、板橋地區、新莊地區、三重蘆洲地區、中和永和地區、基隆地區、桃園地區、中壢地 區、新竹地區、苗栗地區、台中地區、清水地區、南投地區、彰化市區、員林地區、雲林地區、嘉義地區、台南地區、新營地區、高雄地區、屏東地區、宜蘭地區、 花蓮地區、台東地區、澎湖地區、金門地區、馬祖地區。
肆、 成績計算及通知:
一、 各科成績滿分均為一百分計。
二、 大學考試分發訂有最低選填志願標準以「各科谷標(PR5)分數總和」為基準,未達此一標準的考生,不能選填志願。谷標和是各科成績排最後5%(PR5)學生成績總和,目前大考分發有60幾種成績組合,分發會在指考後公布每一組合的谷標和。
三、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規定日期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公佈相關統計資料。
四、 考生參加各大學入學招生或另有用途,需要本測驗成績者,應依規定申請成績證明。
伍、 重要日程:

項 目

日期

簡章發售 100.03.11 〜100. 05.12

個別「郵遞」報名

100.04.12 〜100. 04.29

個別「網路」報名集體報名

100.04.12〜100. 05.12

確認報名資料

100.05.18〜100. 05.20

寄發准考證

100.06.02

公布試場分配表

100.06.17

考試

100.07.01〜100.07.03

公布物理、化學、生物選擇題答案

100.07.02

公布數學乙、國文、英文、數學甲選擇(填)題答案

100.07.03

公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選擇題答案

100.07.04

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公布相關統計資料

100.07.18

申請複查成績

100.07.21 〜 100.07.25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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