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考試日期:101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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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報名事項: |
一 、 |
報名日期:101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須於規定日期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 |
參、 應考資格: |
一、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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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現任第4序列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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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任第5序列職務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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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任第6序列(中華民國86年5月23日後改派警正官等者,自改派之日起算,下同)正、副主管職務併 計同序列職務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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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任第6序列非主管職務併計同序列職務五年以上。 |
二、 |
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
三、 |
年齡未滿50歲。 |
四、 |
最近二年年終考績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且獎多於懲。 |
五、 |
最近五年內未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處分,且最近3年未因工作或考核監督不周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 分。 |
六、 |
符合本校體格檢查標準。 |
七、 |
未經中央警察大學警正班結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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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甄試科目: |
一、 |
甄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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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警察勤務(含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法規及行政程序法、犯罪偵查實務、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
二、 |
命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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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科分公文及作文採申論題,其餘四科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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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成績計算: |
一、 |
甄試成績占70%,遷調案件之資績計分占30%。 |
二、 |
甄試科目缺考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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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訓練期程:四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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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