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報名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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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101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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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方式: 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100 年4月21日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消防機關收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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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考試日期:101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參、 應考資格:考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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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職務: 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合計滿3年以上者。。 |
二、 |
年資:連續任消防(含警察)職務合計滿10年以上。 |
三、 |
考績:最近2年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
四、 |
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五、 |
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
六、 |
年齡:56歲以下。(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
七、 |
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 且未受懲戒處分、或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
八、 |
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
註:相關應 考資格及規定,請參考「正式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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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考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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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科目: 國文、消防法規、火災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實務( 含消防機械、消防戰技、緊急救護),共計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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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命題方式: 國文考科分公文及作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其餘4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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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積分之計算,算至100年3月31日止為基準。) |
伍、 訓練期程:四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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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結業任用: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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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一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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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避免浪費教育資源,目前就讀本校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之學生不得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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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記大過或懲戒處分或因品操記過以上之處分,於報名後甄試前或入學前發布處分命令者,不得參加甄試或入學;入學後發布處分命令者,勒令退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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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