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壹、 招生方式:
一、
學校推薦:具備甄選入學之大學校系選才條件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並符合大學招 生委員會聯合會規定之推薦資格者,由就讀學校推薦,得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提出報名,並參加100學 年度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後,經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及各軍事校院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過後入學。
二、
個人申請:具備甄選入學之大學校系選才條件之高中職以上之應屆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資格者,並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後,得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辦理報名,經第一階段學科能 力測驗篩選及各軍事校院第二階段共同項目考試錄取通過後入學
註:
應屆畢業考生可同時參加「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
貳、 招生學校:
一、 軍費生: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國防醫學院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管理學院、 理工學院)。
二、 自費生: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國防醫學院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
三、 招生名額:請參閱100學年度招生簡章
參、 報考資格:
凡參加「100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一、 學歷: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 年齡限制:應屆畢業生及社會青年為17歲至22歲;在營志願役士官兵為25歲(含)以下,但報考各校院航空組 (飛行生) 者須在22歲以下。
三、 體格限制:請參閱100學年度招生簡章
四、 報考之男女青年均須未婚。
肆、 體檢:
一、 體檢日期:99年12月1日至100年3月4日。
二、 體檢方式: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可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登錄 預約,後赴指定醫院實施體檢。
三、 考生如欲報考空軍軍官學校各學系(飛行生),必須前往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所指定之體檢醫院辦理空勤體格檢查。
伍、 報名事項:
一、 學校推薦報名:(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一) 推薦員額、推薦條件等詳見正式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 參加學校推薦之每一學生,只得被推薦至一校系。
二、 個人申請報名:(受理個人或集體報名)
(一) 申請員額、申請條件等詳見正式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 參加個人申請之考生, 每人以申請 7個志願系(組)為限。申請自費生者每校(院) 限選填1個志願系(組),同校(院) 軍費生、自費生合計以申請3個志願系(組)為限。
三、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文件及審查資料 方式辦理;可依個人意願向各校報名「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等方式,請考生以報名專用信封袋(或一般信封袋亦可)將報名表及相關審查資料以限時掛號郵 寄。詳細規定請參閱100學年度招生簡章
四、 報名日期100年3月5日至18日。(網路填表、通信報名)
五、 「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及「國防醫學院醫學系公費生」報名時均需於網路報名系統上選填。
六、 報考「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醫學系公費生」之考生可同時參加「甄選入學」。
陸、 成績計算方式:
一、 10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成績採級分制,以該科成績前百分之一考生的平均得分除以十五計算,依次往下 得15、14、13、...、1級分,零分為0級分,缺考以0級分計。
二、 「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各校之學生,均應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各考試科目「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申請學系 (組)不採計之科目,亦應參加考試」;測驗成績無任一考科為0級分者,並通過申請學系所定篩選標準者,方可參加第二階段考試;甄選學系之篩選標準及程序 (先檢定,後倍率)如下:
(一) 檢定篩選:係指參加第二階段考試之考生應先具備申請學系指定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以上資 格,未達檢定標準者,不得參加次項之倍率篩選。檢定標準如下:1.頂標: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2.前標: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 分;3.均標:成績位於第50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4.後標: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5.底標: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二) 倍率篩選:係指申請學系(組)以某一科目或某幾科目之測驗級分(含總級分)由倍率高者篩選至倍率低者,篩選出某倍於預定 招生名額之學生人數(即招生名額×最低倍率)參加第二階段考試,倍率相同之科目,以其級分之和進行篩選。
(三) 同級分超額篩選: 前項依甄選學系(組)所訂之最低倍率做倍率篩選,若篩選出人數大於參加第二階段考試人數時,則其同級分超額之學生一律取得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資格。
柒、 甄試方式:
分二階段辦理,由各校院以推薦及申請學系(組)所訂定檢定篩選標準,再行通知是否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一、 同時參加「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同一校系者,凡推薦未錄取考生,相關資料及成績留用於「個人申請」 使用。
二、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含報名應繳資料、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檢定及篩選等)。完成體格檢查及報名手續合於各校院標準 者,即進行資格審查,並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寄發第二階段准考證。
三、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各校院完成報名考生之資格審查後,符合第二階段考試資格之考生,於規定時間持 第二階段准考證至各指定地點參加生活及情緒適應問卷、口試、智力測驗及專長(面試)等測驗。
(一)
指定項目考試「生活及情緒適應問卷、智力測驗、口 試」:100年4月9日、10日。 本項成績不算入總分,但「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 缺考或未完成作答、智力測驗未達及格 100分以上或口試未達合格6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二)
學校推薦甄試「面試、專長測驗」:100年4月10日、11日。
(三)
報名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考生均需參加該校舉辦之面試及專長測 驗。
(四)
政治作戰學校面試及專長測驗事項:
1、 地點:政治作戰學院(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七○號)。
2、 面試及專長測驗方式:由應用藝術學系面試委員會教師編組進行綜合面談,考生依自我選定之專長於規定時間內(約 5~10分鐘)完成作品表演,表演所需之輔助用具或伴奏人員請自行安排。
捌、 錄取分發:
一、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考試之「生活及情緒適應問卷、智力測驗及口試」均為資格審查依據,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但「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缺考或未完成答題、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 100分以上及口試成績未達合格60分以上者,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錄取基準,亦不予錄取。
二、 「學校推薦」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未招滿之員額併入個人申請補足缺額,不列備取生。
三、 報名「學校推薦」考生未參加面試者 (該項目以零分計)不予錄取。
四、 「個人申請」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總成績相同時,依各校自訂總成績同分之參酌順序,以成績高低錄取,若各項目成績均相同 時,則一律錄取,餘列備取生。
五、 考生未達各校甄選標準,即使所申請之學系尚未足額,亦不予錄取。
六、 入伍訓練:100年7月4日(共八週)。
玖、 服役規定:
一、 軍費生:
(一) 男、女生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十年。
(二) 空軍軍軍官學校飛行組畢業後並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十四年;未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 備軍官現役十年。
(三) 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男、女生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十四年。牙醫學系男、女生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十二年。護理學 系、藥學系、公共衛生等學系男、女生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十年。
二、 自費生:
(一) 完成年班教育計畫所定軍事訓練,且成績合格者,於畢業前六個月,得申請服常備軍官役或志願役預 備軍官。具兵役義務者,並得選擇服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
(二) 申請服常備軍官、志願役預備軍官、義務役預備軍官、常備兵役之役期依畢業年度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服常備軍官役者,其役期依軍費學生服役役期規定。
附 註:98年起招生變革:
一、
各校增加招生自費生。
二、
參加「學校推薦」考生須檢附「就讀學校師長推薦函」,未檢附這視同學校推薦 資格不符。
三、
報名文件及學校推薦之書面審查資料均須郵寄軍事學校招生委員會。
四、
特殊身份考生加分增加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詳 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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