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技班招生入學簡章

壹、招生方式、對象採甄試入學,招生對象為未婚男女社會青年。
貳、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100年2月21日至3月18日。(須先辦理體檢,報告作業約10天)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
三、體檢日期:即日起至3月 4日。
四、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登錄預約後, 赴指定之體檢醫院實施體檢 (體檢表有效日期為報名截止日期前 6個月)。
五、應繳資料:

(一)報名表:至「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全球資訊網站」填寫並列印報名表, 親自簽名並貼妥照片 。

(二)國民身分証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高中(職) 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力證明乙份。

(四)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正面照片 ( 須見兩耳、光面 ) 1式 2 張,並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五)100年度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書或當年度驗核之 學生證影本。

(六)近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正本乙份。

(七)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乙份 。

(八) 體檢表正本:得使用 99年度各軍校招生合格體檢表。

(九)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並 貼妥 32 元郵票 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2 份 ( 寄發准考證、錄取通知單 ) 。

※ 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 820 高雄縣岡山鎮介壽西路 198號 —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技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參、應考資格:
一、年齡:19至25歲。(民國75年1月1日至8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招生簡章規定同等學歷者。
三、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肆、甄試日期:100 年4月16日。
伍、甄試科別:
一、飛機工程系(一般系統維修組、飛機結構維修組、發動機維修組、航空設施工程組)。
二、航空通訊電子 系(航電工程組、通訊工程組、雷達工程組)。
三、軍事氣象系。
各科別詳細詳細招生員額請參閱正式簡章
陸、 甄試方式:
一、考試科目:
(一)學科測驗:國文、英文、微積分、智力測驗及口試。
(二)口試: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主。
(三)智力測驗:不算入總成績。
二、成績計算:
(一)未參加智力測驗或智力測驗成績未達100分以上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二)口試成績 未達合格標準 60 分 ( 含 ) 以上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各科目滿分為100分,各科原始測驗成績分別乘以採計加權倍數加總後(小數採計至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即為考生入學測 驗總成績。
(四)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規定:詳細規定請參閱正式簡章
柒、 體格標準:
一、身高:男生160至195公分,女生155至185公分。
二、體格指標值(BMI):男生16.5至32,女生17至26;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 方。
三、視力:兩眼配鏡(含二分之ㄧ散光)各在6屈光度(600度)以內,矯正後視力須達0.8以上。
四、其餘項目均需合於正式簡章所訂「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之規定。
捌、 修業:
一、 修業年限:二年。
二、 修業期滿,修滿應修之科目及學分,並於規定年限內完成教育計畫內所定事項,且成績合格者,發給學士 畢業證書。
三、
畢業後依分發單位報到後,須返回學校接受13週之分科教育。
玖、任官與服役規定:
一、 依選填志願軍種分發派職:
(一)本軍人員:由空軍司令部按學生成績序填寫志願派職地區,再行抽籤決定服務單位。
(二)友軍人員:由各軍種司令部負責分發派職。
二、畢業後以少尉任官,並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8年。
※詳 細考試請見正式簡章
參 加100學年度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技班「申請入學」及「登記入學」者,採計教育部「100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詳細規定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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