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壹、 檢定日期:
一、 丙級採即測即評即發證方式。即測即評測試服務網
二、 乙級 100年11月13日 。
貳、報 名日期:
一、 丙級依即測即評即發證承辦 單位公告,自行斟酌時間及地點報檢。
二、 乙級100年9月6日至 15日 。
參、報 檢資格

 

一、 丙級: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 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
二、 乙級: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 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者。
〈三〉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 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四〉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五〉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
〈七〉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八〉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 同等學力證明者。
〈九〉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十〉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十一〉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十二〉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 作一年以上者。
〈十三〉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
註:行政院勞委會99年8月3日公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部分條文草案,請見「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修正草案」。
肆、檢 定方式

 

網頁設計丙級檢定,主要測試報檢人需具備視窗環境的網頁製作、測試及應用網頁物件的能力。檢定方式採:
一、 學科:乙、丙級皆採筆試測驗題 方式,並以電腦閱卷,共計 80題,測驗時間為100分鐘。測試範圍均包括電腦、電子及電機
機械識圖、作業準備、儀表、軟體、及一般工具使用、工作方法、裝配及檢修、安 全措施、職業道德等七項。
二、 術科:均採實作測試方式
※詳細請參閱99年度即測即評學科測試與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詳細請見「電腦硬體裝修規範」。
伍、成 績評定

一、

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成績將於測試完畢四週內評 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

術科測試應檢人需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試題之功能要求,成績 及格者,術科檢定評定為及格。

陸、合 格發證

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製發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如需輔導就業者,可透過全國就業服務機構,優先予以輔導就業。

柒、 注意事項:

一、

丙級術科分有二站測試,測試時間之分配由應檢人自行運用;乙級術科亦分有二站測試,並無先後順序,各站的 測驗時間為180分鐘。

二、

學科或術科測試僅一項及格者,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 條規定,該項測試成績自99年度起,三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三、

電腦硬體裝修丙級檢定目前僅開放「即測即評即發證」方式,並採現場報名,報檢人可自行斟酌時間及地點報 檢,相關「即測即評即發證」之報檢方式及日程,可至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查詢。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見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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