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網頁設計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壹、 檢定日期:
  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100年7月24日。

二、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能檢定:依承辦單位公告。 即測即評測試服務網

貳、報 名日期:
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100年5月10日至19日。

二、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能檢定:依承辦單位公告。

參、報 檢資格(網頁設計職類為單一級---丙級)
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 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

 

註:行政院勞委會99年8月3日公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部分條文草案,請見「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修正草案」。
肆、檢 定方式

 

網頁設計丙級檢定,測試報檢人需具備視窗環境的網頁製作、測試及應用網頁物件的能力。檢定方式採:
一、 學科: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並以電腦閱卷,共計 80題,測驗時間為100分鐘。測試範圍包括:
(一)作業準備(認識電腦週邊設備、處理器、電腦介面、電腦術語、設備操 作…共八項內容)。
(二)應用軟體安裝及使用(認識網頁製作知識、網頁製作軟體使用技巧、文書 處理知識…共七項內容)。
(三)系統軟體安裝及使用(認識網路組態設定、網路資源分享及安全管制等觀 念與知識)。
(四)資訊與安全(認識電腦病毒之防治、電腦網路安全、災害事故之應變措施 等知識)。
(五)職業道德。
二、 術科:採實作測試方式,共十題,應檢人需要完成其中一題,安裝軟體及完成試 題共計120分鐘。
※詳細請參閱99年度即測即評學科測試與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詳細請見「網頁設計規範」。
伍、成 績評定

一、

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成績將於測試完畢四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

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 理,經評定後,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

部辦公室,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通知單。
陸、合 格發證

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 證照費後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如需輔

導就業者,可透過全國就業服務機構,優先予以輔導就業。
柒、 注意事項:
一、

應檢人須留意「網頁設計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應檢人自備工具參考表」,並備妥需自備之應檢工具。

二、

學科或術科測試僅一項及格者,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 條規定,該 項測試成績自99年度起,三年內參加檢

定時,得予保留。
三、 網頁設計丙級職類本年度僅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方式,並採現場報名,報檢人可自行斟酌時間及地點報檢,相關「即
即評即發證」之報檢方式及日程,可至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查詢。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見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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