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考試日期:101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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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報檢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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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學士學位以上學歷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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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檢定類別:中等學校教師、國民小學教師、幼稚園教師、特殊教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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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報名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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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101 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 寄報名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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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登錄及列印報名資料:101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 為準> |
(二)列印報名資料:101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三)繳費及郵寄報名表件:101年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 準> |
(四)報名程序: |
1、網路登錄報名資料、上傳個人相片電子檔方式 |
2、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
3、繳交報名費,並將繳費收據黏貼於報名表副表。 |
4、郵寄報名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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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應試科目及命題範圍: |
檢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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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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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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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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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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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語文能力測驗: 含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2.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含與本教 育階段相關之政策、法令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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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幼兒發展與輔導:含幼兒生理、語言、認知、社會、 人格、情緒、道德等領域之發展、保育與輔導等。 4.幼稚園課程與教學:含幼兒教育課程理論、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教學環境規劃、教學評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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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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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含評量策略、評量工具、 結果解釋與應用、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輔導、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援等。 4.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含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組):含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教材編修、教學策 略、教學評量、教學環境規劃、個別化教育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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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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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兒童發展與輔導:含國民小學兒童之生理、語言、認 知、社會、人格、情緒、道德等領域之發展、諮商與輔導等。 4.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含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教材教法、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評量、教學情 境規劃、班級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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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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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少年發展與輔導:含青少年生理、語言、認知、社 會、人格、情緒、道德等領域之發展,及其輔導理念與技術。 4.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含中學課程發展與設計、教材教法、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評量,教學情境規 劃、班級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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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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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題型比例、命題內容參照。 |
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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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起國語文能力測驗、幼稚園課程與教學、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及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等考試科目的題型比例修正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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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語文能力測驗選擇題及作文的配分比例為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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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幼稚園檢定類科考試科目,幼稚園課程與教學,選擇題及問答題的配分比例為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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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殊教育檢定類科考試科目,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選擇題及問答題的配分比例為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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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含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組), 選擇題及問答題的配分比例為6:4。 |
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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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9年9月30日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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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增列有關考試類型、考試時間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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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應試科目「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特別明訂區分「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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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陸、 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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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考試以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為及格。 |
二、 |
本考試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50分或有一科成績為零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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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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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前發現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 後發現者,取消其考試及格資格,已發給教師證書者,撤銷其教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一、冒名頂替。 |
二、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
三、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
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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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100年度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