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 考試日期:100年1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 報名事項:
報名日期:100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三、 報名應備表件:
1.報名表。
2.報名工本費新台幣400元整之郵政匯票。
3.乙級或乙級以上職業證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所有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一份。
5.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6.國民身分證影本正、背面各一張。
7.「報名審查回件專用信封」、「鑑定後回件專用信封」各一只。
8.已取得部分科目及格之考生可申請免考該科,須繳交該科及格證明書正本。
參、 報考資格:
年滿22歲〈即民國77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 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程 度之學歷(即高中或高職畢業者),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二、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且工作經驗年資合計滿2年以 上者。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專科學校類科對照表」。
註: 教育部於99年3月18日公告修正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5條條文」,修正原報考資格「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肆、 考試事項:
考試科目: 國文、英文、及符合申請科系性質之專業科目二科每科均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及格證明書者,可申請免考已及格科目。
考 試地點: 考生可在北區(台北縣市)、中區(雲林縣)、南區(高雄縣市)三區中,擇一參加筆試。
命 題方式: 採單一答案選擇題,四選一、答錯不倒扣方式辦理。
註: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專科學校類科及筆試科目對照表」。
伍、 考試結果:
一、 筆試結果將於100年12月上旬公佈,並寄發成績通 知單。
二、 及格證書或科目及格證明書於99年12月上旬以掛號郵件寄發。其 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教育部發給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其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由教育部發給各該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 項考試時,已及格科目得予免考,如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但經發給本考試及格證書 後,再度參加本考試其他證照類別者,原筆試成績不得再據以申請免考,必須重新參加各項筆試考試。
陸、 注意事項:
一、 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驗之各項證件、工作經驗文件倘有不實情事,雖經鑑定考試及格,其及格證書得逕予撤 銷。
二、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致各項考試日程必須改期時,除在大眾傳播媒體上發布外,並在教育部及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網站公 告。
三、 考生如持有多張合於報考資格之證照,請擇一提出申請,不得重複報考。若有重複報考情事,一經發覺,得逕予撤銷其報考資格。
四、 曾參加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不得使用相同之證照再報考本項考試。若有重複報考情事,一經發覺,得逕予撤 銷其報考資格。
五、 考試時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並遵守應考人注意事項。
六、 為服務身心障礙國民報考,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需特別服務之考生,檢具手冊影本並於報名表上勾選申請服務項目。未申請或申請經審 查未予核准者,視同一般考生。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99年度正式簡章
您若需要相關考試資訊與考試服務,或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姓名:
性別:
生日: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歷: 學校 科系
*有興趣的考試:
*驗證碼
關於我們免費資料索取常見問題訂閱電子報與我們聯絡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