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13年4月30日至5月9日。

貳、考試日期:

        ●第一試(筆試):113年8月10日至12日

        ●第二試(體能測驗):113年11月23日至24日

        ●第三試(口試):113年12月28日至29日

參、應考資格:‍

三等考試:18歲以上,55歲以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海巡觀通監控類科」限相關科系畢業;「海洋巡護類」需通過航海人員二等考試或具相關證書。
.四等考試:18歲以上,55歲以下,高中職以上畢業;「海巡觀通監控類科」限相關科系畢業;「海洋巡護類」需通過航海人員三等考試或具相關證書。
.五等考試:18歲以上,55歲以下,不限學歷
註:三、四等考試應考資格相關科系規定,請參閱「海岸巡防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肆、考試類科、應試科目:

等    別

考試
類科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考試

海巡
行政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犯罪偵查
7.行政法

海巡
觀通
監控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 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電子學
6.電路學
7.通信與系統

海洋
巡護科
航海組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 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6.航海學
7.航行安全與氣象

海洋
巡護科
輪機組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輪機管理與安全
6.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7.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四等
考試

海巡
行政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海巡
觀通
監控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電子學概要
 6.基本電學

海洋
巡護科

航海組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6.航海學概要>

海洋
巡護科
輪機組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 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二試:體能測驗 ( 應考人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男性應考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6分20秒以內 )。
 ◎第三試:口試( 以個別口試行之)。

五等
考試

(未招考)

海洋
巡護

※1.國文(測驗)
※2.公民與英文
※3.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備註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以正式公告為準

※考試類科視當年用人需求提報辦理,正確考試類科以正式公告為準。

伍、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二)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三)報名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
(四)本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辦理,應考人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並繳交報名費,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等),於規定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收」。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二、報名費及繳款方式:
(一)報名費:
1.第一試:新臺幣1,400元。
2.第二試(體能測驗):新臺幣800元。
3.第三試(口試):新臺幣1,200元。
4.第二試及第三試繳款方式,請分別依第一試、第二試錄取通知書函說明辦理。
(二)報名費繳款方式:考試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請在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使用網路信用卡/WebATM繳費或自行下載列印繳款單,於規定日期前,持繳款單透過「郵局、便利商店、銀行、農漁會信用部或 ATM 轉帳」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三)報名費優待: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得依身分資格分別繳交下列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三、照片電子檔:
(一)報考人於網路報名時須上傳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下)。
(二)關於上傳相片時相關之注意事項,請參閱「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調整相片操作說明」。
四、考區設置:本考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及科別,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五、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場證下載項下下載列印。
(五)成績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屆時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查詢」下載列印。

陸、錄取標準與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列入候用名冊。
二、總成績之計算:
(一)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二)前項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第三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體格檢查:
一、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或不予訓練」 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定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廢止其受訓資格。
二、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 男性不及155.0 公分,女性不及150.0 公分者。
(二)體格指標: 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 18 或大於31 。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者。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耳聾或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五)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六)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七)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八)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
(九)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十)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十一)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十二)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捌、訓練、任用及轉調限制: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6個月,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二、本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四、服務期間,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並得依任(勤)務需要管制遷調。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
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二.模擬試題∶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三.補充資料∶最新時事資料,隨時提供考情動態,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四.考試服務∶
 (1)考情服務:隨時報導最新考情,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請參閱「
函授服務簡介」-內容包括:函授辦法、函授進度表、教材樣本等等。
訂購方式:    
一.請親至<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購。
二.不便親來者可採用「
線上訂購」。

 ◎ 面授輔導∶
目    的:
提供完整的「考試輔導」,以便考生「有效率、有效果」的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課程:精心設計「有效率、有效果」的課程,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二.師資:禮聘權威名師授課,經由專業輔導,以便考生有系統的準備考試。
三.教材:精編全套教材,完全掌握「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
四.教室:提供「安全、舒適、實惠」的授課空間,打造優良的應考環境。
五.服務: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六.管理:運用「計劃、執行、管制」的管理方法,達成「金榜題名」的目標。

報名方式:
請親至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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