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14年4月29至5月8日。

貳、考試日期:

        ●第一試(筆試):114年8月09日至11日

        ●第二試(體能測驗):114年11月22日

參、報考資格:

一、三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公立或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五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不限學歷。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肆、考試類組、應試科目:

本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三等考試】

.第一試

類 組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調查工作組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3.社會學 4.政治學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外國文(選試英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韓文)

法律實務組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 5.行政法 6.商事法

財經實務組


3.經濟學 4.財務管理 5.中級會計學 6.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化學鑑識組


3.生物化學 4.有機化學 5.分析化學 6.儀器分析

醫學鑑識組


3.生物化學 4.有機化學 5.分子生物學 6.遺傳學

電子科學組


3.電子學與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工程數學 6.通信與系統

資訊科學組


3.系統分析與設計 4.資通網路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安全實務

營繕工程組


3.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4.營建法規 5.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6.政府採購法
備註
1.「國文(作文與測驗)」、「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2 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為專業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占分比重為作文80%,測驗占20%。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各占20%,英文占40%。
2.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上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及公文」部分採申論式試題,「測驗」部分採測驗式試題;「外國文(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其餘筆試科目為申論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 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 秒以內。
.第三試個別口試(視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及專業知識評定之)。

【四等考試】(114年未招考)
.第一試

類 組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調查工作組

(未招考)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3.社會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法律實務組

(未招考)

3.刑法概要 4.刑事訴訟法概要 
※ 5.行政法概要

財經實務組

(未招考)

3.經濟學概要  4.財務管理概要 
◎ 5.會計學概要

化學鑑識組

(未招考)

3.生物化學概要 4.分析化學概要 5.儀器分析概要

醫學鑑識組

(未招考)

3.生物化學概要 4.分子生物學概要 5.遺傳學概要

電子科學組

(未招考)

3.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 4.計算機概要 5.通信與系統概要

資訊科學組

(未招考)

3.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 4.資料庫應用概要  5.資通網路概要

營繕工程組

(未招考)

3.結構分析概要 4.施工法概要 
5.政府採購法概要
備註
1.「國文(作文與測驗)」、「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2 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為專業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占分比重為作文80%,測驗占20%。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各占20%,英文占40%。
2.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2 小時),其餘各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30 分。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第二試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第三試
個別口試(視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及專業知識評定之)。

【五等考試】(114年未招考)
.第一試

類 組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調查工作組
(未招考)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3.政治學大意 ※4.法學大意
財經實務組
(未招考)
※ 3.會計學大意 ※4.經濟學大意
電子科學組
(未招考)
※ 3.基本電學大意 ※ 4.通信與系統大意
資訊科學組
(未招考)
※ 3.計算機大意 ※4.資料處理大意
備註
1.「國文(測驗)」、「公民與英文」2 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為專業科目。公民與英文,占分比重為公民70%,英文占30%。
2.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第二試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 ,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以正式公告為準

※考試類科視當年用人需求提報辦理,正確考試類科以正式公告為準。

伍、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表件。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二)報名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報名主站)」或「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分站)」。
(三)相關詳細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四)本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辦理,應考人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並繳交報名費,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等),於規定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收」。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五)本考試五等考試採「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辦理,無須寄送報名表件,請於期限內繳費即完成報名。逾期未完成繳費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六)五等考試於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請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等),於規定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收」。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七)照片電子檔:網路報名時須上傳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1,024KB)以下,JPG檔案。
※相關上傳照片格式調整操作說明,請參閱「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調整相片操作說明」。
二、報名費用:
(一)第一試筆試:
1.三等考試新臺幣1,400元。
2.四等考試新臺幣1,300元。
3.五等考試新臺幣800元。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新臺幣800元。
(三)第二試口試:新臺幣1,200元。
(四)第一試筆試報名費優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得依身分資格分別繳交下列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請擇一身分申請)。
(五)繳費方式: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請在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可使用信用/WebATM 繳費或自行下載列印繳款單,於規定日期前,持繳款單透過郵局、便利商店、銀行、農漁會信用部或ATM轉帳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三、考區設置:本考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四、考試通知書(即入場證):考試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108年7月25日起)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場證下載」以空白紙張列印,並攜帶應試。

陸、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二、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四、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柒、體格檢查:
一、應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表於榜示後寄發),體格檢查不合格(體格檢查表應請醫師於檢查結果欄內評定「合格」或「不合格」字樣)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二、本考試體格檢查標準,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5.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6.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9.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10.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11.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12.五官有嚴重損傷,經化妝、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
13.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二)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3.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4.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捌、工作內容:
【三等考試】
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1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本項考試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1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及所屬各機關(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工作,無分男女性別、報考組別或從事之調查工作類型,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該局鼓勵調查人員接受各項職務歷練,以豐厚完整調查工作資歷,故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須接受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營繕工程組及調查工作組選試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於外勤歷練後,應配合該局業務需要調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
一、外勤主要工作項目如下(依任務需求調配):
(一)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 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二)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二、外勤調查工作情境如下:
(一)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二)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三)出勤機動性高,須24小時待命。
(四)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任務常自凌晨至午夜。

【四等考試】
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基層調查工作與輔助行政工作,並依該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具體工作項目如下:
一、基層調查工作:協助調查官執行搜索、扣押、拘提、戒護及其他調查蒐證工作。
二、輔助行政工作:例如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檔案管理等事務。

【五等考試】
考試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基層調查工作與輔助行政工作,並依該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具體工作項目如下:
一、基層調查工作:
(一)協助調查官執行案件調查作為,包括搜索、戒護、拘提、逮捕、借提、跟監、守候、筆錄製作、整理扣押物及其他調查蒐證工作。
(二)協助調查官執行國家安全資料蒐集及案件線索發掘之工作,單位轄區如遇偶突發事件,亦須赴現場值勤協助掌握狀況。
二、輔助行政工作:例如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 、檔案管理等事務。

玖、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法務部分發任用。
二、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法務部調查局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 複檢,不合格者予以退訓,並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備。
四、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五、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 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子女重症、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 年。
(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前項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事項,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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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服務:
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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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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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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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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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擬試題∶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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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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