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甄選簡章
壹、報名日期及考試日期:
一、相關日程:
項目 | 第1梯次 | 第2梯次 | |
網路暨通信報名 | 110.05 | 110.07 | 110.09 |
資審結果查詢 | 110.07 | 110.09 | 110.10 |
寄發准考證 | 110.07 | 110.09 | 110.11 |
| 110.07 | 110.09 | 110.11 |
成績公告及複查 | 110.08 | 110.10 | 110.11 |
寄發錄取結果通知單 | 110.08 | 110.10 | 110.12 |
入學報到 | | 110.09 | 110.11 | 111.01 |
| 110.09 | 110.11 | 111.01 |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請登入「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報名。
三、報名應附資料請見正式簡章。
貳、應考資格:
一、考選對象:
(一)軍官: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規定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士官: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規定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應考資格:
(一)體格:
1.男性體格限制:
(1)軍官:身高160公分至19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31。
(2)士官:身高158公分至19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31; 惟報考陸軍司令部裝甲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0公分以上。
(3)報考憲兵指揮部及憲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0至17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24。
2.女性:
(1)軍官:身高155公分至18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26; 惟報考陸軍司令部裝甲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0公分以上。
(2)士官:身高155公分至18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26;惟報考陸軍司令部裝甲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0公分以上。
(3)報考憲兵指揮部及憲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0至17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24。
(二)視力: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6個月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應考人於體檢(視力)時不可戴隱形眼鏡及前1週內不得佩戴角膜圕型片。
(三)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報考憲兵男性不得穿耳洞),經體格檢查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
(四)其他體檢項目須符合「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請參閱正式簡章)。
(五)在營志願役士官鑑測項目為1年內國軍基本體能鑑測2分鐘仰臥起坐、2分鐘俯地挺身及3000 公尺徒手跑步(不得使用替代項目)成績合格者。
(六)智力測驗:合格標準為100分(含)以上,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七)全民國防測驗:報考人員皆頇施測[參加檢測請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預約測驗(http://rdrc.mnd.gov.tw)]。
參、考選員額:
109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考選需求員額:
一、軍官:566員(男性467員、女性99員)。
二、士官:296員(男性234員、女性62員)。
※詳見正式簡章。
肆、體檢:
(一)體檢日期:以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為準。
(二)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制,依規定期程,由考生自行上網登入「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辦理預約。
(三)地點:指定之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辦理(請見正式簡章。)
伍、考試項目:
一、考試地點:
(一)考試分設北(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中(臺中市)、南(高雄市)3 個考區同時舉行,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 1 個考區應試,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惟完成通信報名人數若未逾500人,考試地點僅於中部開設考區。
(二)考試地點:依考選會核發准考證之考試地點應試。
二、考試項目:
(一)考試科目:口試及非在營士官兵體能鑑測;報考電訊發展室人員擇日加考專業專長測驗。
(二)口試:合格基準為60分(含)以上,內容以家庭狀況、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專業知識等為主。
三、體能鑑測及申請免測方式:
(一)鑑測項目:
1.男性:10分鐘30秒內,完成1600公尺徒手跑步。
2.女性:5分鐘30秒內,完成800公尺徒手跑步。
3.體能鑑測時如遇大雷雨等特殊狀況不宜實施徒手跑步測驗時,得由試場主任會同國防部體能鑑測督導官研商後,報請考選會發布改測體能測驗替代項目:
(1)男性1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20下為合格。
※俯地挺身動作基準:俯地、直臂轉曲臂,下巴距地15公分,雙臂內關微貼於胸部外側,雙腳伸直併攏,腳尖著地,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1次。
(2)女性1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4下為合格。
※俯地挺身動作基準:俯地、直臂轉曲臂,下巴距地20公分,雙臂內關微貼於胸部外側,雙腳伸直併攏,腳尖著地,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1次。
(二)申請免測方式:
1. 1年內曾參加「體適能」檢測徒手跑步成績合格者(證明文件頇加蓋檢測學校章戳)。
2. 1年內曾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體能鑑測徒手跑步成績合格者(證明文件須加蓋測驗單位章戳)。
3.當梯次報名截止日前,若報名表申請免測項目,而無法提供免測證明,則須參加測驗;另考試當日現場不受理申請免測。
陸、成績評定與錄取規定:
一、採計智力測驗、全民國防測驗加分及特別加分等 3 項成績總分,依成績績序錄取。
二、全民國防測驗加分事項:
(一)60分至79分:加總3分。
(二)80分至99分:加總5分。
(三)100分:加總10分。
三、特別加分事項,詳細內容請參閱正式簡章。
四、錄取規定:
(一)「登記入學」依考生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不列備取,未招滿之員額併入「個人申請」員額。
(二)「個人申請」依考生志願序及總成績高低進行分發,最優先志願分發並錄取至額滿。
柒、服役期間待遇:
一、軍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3年或5年,其為4萬8,990元。
二、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或5年,其待遇為4萬0,235元。
三、受訓期間及任官服役期間相關權利、義務、福利、待遇,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相關網頁)。
捌、注意事項:
一、報考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或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於選填志願時,僅限單選一班隊,且不得跨班隊報考。
二、考生得依志願自行選擇任一軍種之科別,惟最多得選填16個志願選填志願應符合簡章所定專長(畢業科系(所))限制,不符專長(畢業科系(所))限制者,選填後視為無效志願。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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