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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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參、甄試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 |
甄試類科 | 應考資格 | 應試科目 |
業務員 |
運務 |
一、18歲以上,40歲以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男性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 |
第一階段(筆試):
一、國文(論文及公文)
二、英文
三、鐵路常識(含客貨運及行車運轉)
第二階段(口試):
依第一階段成績高低以錄取名額之 3倍通知應試人員參加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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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 |
一、國文(論文及公文)
二、英文
三、電腦文書處理
四、事務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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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
一、國文(論文及公文)
二、英文
三、電腦文書處理
四、政府採購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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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一、國文(論文及公文)
二、英文
三、電腦文書處理
四、會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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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 |
電務 |
一、18歲以上,40歲以下。 二、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三、男性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 |
一、國文(論文及公文)
二、英文
三、電工原理概要
四、電子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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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
一、國文(論文)
二、英文
三、電機常識
四、技能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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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
一、國文(論文)
二、英文
三、機械常識
四、技能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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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
一、國文(論文)
二、英文
三、電子常識
四、技能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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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班 |
一、國文(論文)
二、英文
三、鐵路工程大意
四、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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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體格檢查規定(不合格者請勿報考):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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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於體檢時,應持本次甄試體格檢查表二份,逕至下列醫療機構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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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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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學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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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直轄市衛生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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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縣市衛生局門診部及鄉鎮市區衛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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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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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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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視力:除第三、項各類人員有另定標準者外,其他人員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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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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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血壓: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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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辨色力:色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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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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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患有精神疾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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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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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人員體格檢查特殊規定:下列各類人員,聽力、血壓、兩眼辨色力須正常,且四肢機能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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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業務員(運務)兩眼裸視均在0.2以上,須兩眼均無斜視,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如兩眼裸視均達0.8以上者,無須再矯正)。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為18以上31以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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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技術員(電務)兩眼裸視均在0.2以上,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如兩眼裸視均達0.8以上者,無須再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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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術工(電機)(機械)(電子)兩眼裸視均在0.2以上,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如兩眼裸視均達0.8以上者,無須再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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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技術工(道班)兩眼裸視均在0.2以上,須兩眼均無斜視,並須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如兩眼裸視均達0.8以上者,無須再矯正)。 |
伍、成績計算: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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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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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第一試(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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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成績同分時,依科目三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科目三成績又相同時,依國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國文成績又相同時,依英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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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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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錄取名額3倍之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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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二試(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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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儀態占30%(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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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言辭占20%(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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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才識占20%(包括志趣、領導、專業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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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反應能力占30%(包括問題判斷、分析、工作適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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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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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工(道班):國文(論文)、英文、鐵路工程大意等 3科成績平均計算之,占總成績50%;體能測驗占總成績5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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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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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成績同分時,依科目四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科目四亦同分時,依科目三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科目三成績又相同時,依國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國文成績又相同時,依英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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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各錄取分發區分發工作地點之範圍: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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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局本部、臺北運務段、宜蘭運務段、臺北工務段、臺北機廠、七堵機務段、臺北機務段、新竹機務段、臺北檢車段、臺北電務段、臺北電力段(宜蘭電力段)、電訊中心、餐旅服務總所等所屬轄區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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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機廠(目前工作地點:臺北市),預定民國 98年10月遷廠至新竹富岡基地。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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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臺中工務段、彰化電務段等所屬轄區或單位。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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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嘉義工務段、高雄工務段、高雄電務段等所屬轄區或單位。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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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花蓮工務段、臺東工務段、花蓮機廠、花蓮機務段(含臺東機務分段)、花蓮電務段等所屬轄區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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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各甄試類科工作性質簡介: |
甄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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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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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 |
運務 |
擔任各運務段、車站、車班組售(剪、收)票、運轉、調車、轉轍、看柵、行包、站務、列車乘務以及各項行政業務等工作。 |
事務 |
出納、文書、總務等一般行政工作。 |
材料 |
辦理採購及材料管理等相關業務。 |
會計 |
擔任會計相關業務暨電腦操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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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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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務 |
電務各項設備維修保養施工、設計及監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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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
車輛、電機機具、設備及號誌等有關之維修及保養施工工作。 |
機械 |
電子 |
道班 |
路線養護、機具保養、平交道看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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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待遇與福利: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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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局基層服務員薪級標準表規定,業務員、技術員自13級208薪點(折合新台幣29,020元)起薪,技術工自1級160薪點(折合新台幣22,320元)起薪。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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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勞、健保、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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