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甄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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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科測驗:93年10月17日。 |
二、體能測驗:93年10月18至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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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甄試試區、用人機關及錄取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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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正國際航空站:中正國際航空站14名(其中2名為原住民)。 |
二、 |
高雄國際航空站:高雄國際航空站13名(其中2名為原住民)、屏東航空站8名、恆春航空站5名。 |
三、 |
台北國際航空站:台北國際航空站17名(其中2名為原住民)、北竿航空站3名、南竿航空站3名。 |
四、 |
台東航空站:台東航空站9名(其中4名為原住民)、綠島航空站3名(其中1名為原住民)、蘭嶼航空站3名(其中2名為原住民)。 |
五、 |
花蓮航空站:花蓮航空站12名(僅限原住民,非原住民勿報名)。 |
六、 |
馬公航空站:馬公航空站2名、七美航空站3名、望安航空站3名。 |
七、 |
台南航空站:台南航空站13名。 |
八、 |
嘉義航空站:嘉義航空站9名。 |
九、 |
金門航空站:金門航空站7名。 |
十、 |
台中航空站:台中航空站10名。 |
註: |
錄取人數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體能測驗、消防常識成績順序較高者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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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
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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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至二十八歲(六十五年十月十六日以後至七十五年十月十六日以前出生者),性別不拘,具有下列各項資格者,得應本甄選: |
一、 |
男性應服完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以前退伍者。 |
二、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
三、 |
具有汽車駕駛執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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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測驗方式、科目及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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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科測驗(佔總成績30%):國文佔10%、消防常識佔20%。 |
二、 |
體能測驗:佔總成績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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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負重跑步:背負50公斤砂袋一包,測速100公尺跑步,在40秒內完成,得基本分7分,每快一秒加0.6分,至滿分15分為止。 |
(二) |
舉重:110磅挺舉三次得基本分7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至滿分15分為止。(限時90秒內完成) |
(三) |
單槓:上槓三次得基本分7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至滿分15分為止。(限時90秒內完成) |
(四) |
爬竿:靠臂力爬竿5公尺,上爬時不得用兩腳夾竿,否則不予計分,第一次得基本分7分,每增加一次加3分,至滿分13分為止。(限時90秒內完成) |
(五) |
三千公尺跑步:18分鐘內完成得基本分7分,每快一分鐘加1分,至滿分12分為止。 |
註: |
第(一)至(五)項內有未達基本分者,該項以零分計,總分未達35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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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
訓練、僱用及轉調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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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訓練:應甄人經錄取者,須接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320小時機場消防基礎訓練,訓練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
二、 |
僱用:經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以正式技工僱用。 |
三、 |
轉調限制:報名時務必謹慎選填工作機關,一經錄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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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
體格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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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體格檢查:應甄者應於報名時繳交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甄選消防技工體格檢查表,未繳者或不合格者或不依規定使用本項甄試專用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受理報名。 |
二、 |
應甄人請詳閱體檢表背面說明之「體格標準及檢查醫師注意事項」,檢查前請空腹,如需進一步了解,請逕洽體檢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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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
報名日期、方式及應繳費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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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日期: 93年9月15日至27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
二、 |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以掛號寄達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三、 |
報名應繳費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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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名費:新台幣500元(一律使用郵局匯票抬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2. |
入場證一張。 |
3. |
報名表正、副表各一張。 |
4. |
回件專用信封、成績單專用信封、退補件專用信封各一個。 |
5. |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
6. |
男性需繳驗退伍證或免服兵役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尚在服兵役中,須繳交主管機關出具役期於93年11月1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
7. |
學校畢業證書影印本乙份。 |
8. |
汽車駕駛執照影印本乙份。 |
9. |
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甄選消防技工體格檢查表一張。 |
10. |
具有加分條件者,請附相關專長證書影本。 |
11. |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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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
其他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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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應甄人於測驗前一星期未收到入場證者,請即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甄選委員會試務組查詢。 |
二、 |
參加體能測驗時,請穿著運動服(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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