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類組及錄取名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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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一般類組:九十七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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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特定身分類組:四十九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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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資格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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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台北市市民(須設籍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即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以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者,設籍須滿十年)。 |
二、 |
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含國民兵、補充兵、替代役)或免服兵役。 |
三、 |
年齡:年滿十八歲以上(七十七年七月十三日以前出生,另目前停車場管理員強制退休年齡為六十歲)。 |
四、 |
學歷:國中畢業或具備同等學歷以上程度。 |
五 、 |
報考特定身分類組者,以具有原住民、生活扶助戶、身心障礙者、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四十五歲以上)、更生受保護人等六種身分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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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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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七月十日至十二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至十七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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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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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松德大樓二樓(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 號 2 樓),一律現場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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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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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現場報名,具有特定身分類組報考資格者,應於報名時就一般類組與特定身分類組擇一報考,於完成報名後不得再行要求變更。考生不得重複報名,如有重複報名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
陸、應繳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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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繳交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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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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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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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現役軍人報考者,須於九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退伍,並檢附所屬單位開具之證明(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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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學歷證明文件:國中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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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特定身分類組應另行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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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負擔家計婦女(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撫養親屬者):請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及全戶中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之在學、在役或其他無工作能力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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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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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扶助戶:請檢附台北市核發之有效日期為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低收入戶卡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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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住民:戶籍謄本備註欄註記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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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其分會出具之證明或出監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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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填繳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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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填寫報名表、准考證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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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最近一年內正面脫帽半身二吋同式相片二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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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二十五元郵資收據(現場收繳,供寄發成績單用)。 |
柒、甄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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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筆試及口試二試,按比例合併計算,總成績為一百分。 |
一、筆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八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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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文(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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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專業科目( 60 %):包括停車場管理常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場法) 20 %、法律常識(行政程序法概要、民法總則) 20 %、電腦常識 20 %。 |
二、口試: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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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甄試日期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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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日期(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及地點於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告於聯合報台北市廣告版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網站。 |
玖、榜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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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
拾、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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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從事台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之停車收費、維護停車秩序管理及停車業務等相關工作事宜。 |
(二) |
錄取人員需能獨立從事公有收費路邊、路外停車場巡場開單、補費作業,及能操作各項停車管理所需資訊設備機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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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見正式簡章,報名書表請逕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洽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