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試類別、名額、資格條件及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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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身心障礙分類工程(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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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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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歷:專科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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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齡:32歲以下(民國63年9月30日以後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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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性別:不限;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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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 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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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中央印製廠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第5條規定,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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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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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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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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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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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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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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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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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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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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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曾在本廠被開除或未經奉准而擅自離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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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依有關法令不予進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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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錄取名額、工作性質、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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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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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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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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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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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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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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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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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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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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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與印製業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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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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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占20%
2.英文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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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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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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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學概要占30%
2.行政法概要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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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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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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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與印製業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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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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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占20%
2.英文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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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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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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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路管理占30%
2.程式語言(C語言)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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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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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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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
(與印製業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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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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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占20%
2.英文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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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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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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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化學占30%
2.儀器分析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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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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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工作地點:台北縣新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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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原住民評價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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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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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歷:高中(職)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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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齡:30歲以下(民國65年9月30日以後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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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性別:不限;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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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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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中央印製廠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第5條規定,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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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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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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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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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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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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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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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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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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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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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曾在本廠被開除或未經奉准而擅自離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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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依有關法令不予進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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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錄取名額、工作性質、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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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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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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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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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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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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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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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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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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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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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平凸印機、凹印機、大張檢查機、號章機、全自動裁切包封機、包封機等操作及其周邊之搬運、清理等工作。
從事印刷機操作及其週邊之搬運、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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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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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占20%
2.英文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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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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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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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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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概論占30%
2.機械原理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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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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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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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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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油墨配製、攪拌、軋練、裝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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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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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占20%
2.英文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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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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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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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概論占30%
2基礎化學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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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30分
1小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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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工作地點:台北縣新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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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日期及規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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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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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名日期: 95年10月19日起至95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三、 |
收件地址:三重郵政 3-48號信箱。 |
四、 |
簡章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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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簡章下載: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網址(http://www.ptri.org.tw/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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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函索: 95年10月18日起至2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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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寄至三重郵政3-48號信箱,並附郵局小額匯票100元,匯票抬頭請書明受款人:財團法人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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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請附B4信封一個,並貼足27元回郵郵資,以正楷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一份資料請使用一個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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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場購買: 請於週一至週五 (上午09:30-11:30;下午1:30-5:30)親持100元現金或郵局小額匯票100元(匯票抬頭請書明受款人:財團法人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至台北縣三重市光復路一段61巷27號11樓之3財團法人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服務台(02-29990016)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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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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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請依各類別規定之報名資格條件,檢附相關學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及報名費用,並以正楷填妥報名書表,依序由上而下備齊後,用長尾夾夾在左上角固定,平放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以掛號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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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最近 6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3張(1張背面書明姓名及報考類別,另2張請先行黏貼於報名正、副表,不得使用生活照或電腦合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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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名費用: 600元整。(請以同額郵政匯票,書明受款人:中央印製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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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親自填妥之成績單專用信封及入場證專用信封各 1個(並請各貼足掛號郵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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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親自填妥之報名 (正表)1張。(請貼妥相片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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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親自填妥之報名 (副表)1張。(請貼妥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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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學經歷證件或及格證書正、反面影印本(應依報考職類規定備妥相關證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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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男性報考者加繳:退伍令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正、反面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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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印本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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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身心障礙考生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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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申請特別試場應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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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格醫師診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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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立或健保特約醫院 95年8月1日(含)以後之體格檢查表(應含辨色力檢查) 。 |
二、 |
凡經符合且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報名時所繳之證件影本及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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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致延誤報名者,由考生自行負責。寄報名表件前,請詳閱簡章各項規定。 |
四、 |
經收件並審核通過者,即予建檔,並以掛號寄發入場證。 如有不合報考資格者,一律退件退費,報考者應自行保留匯票收據俾便退費時兌領。 |
五、 |
錄取後,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驗之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即取消錄取資格 。 |
六、 |
報名表各欄位應填寫正確資料,須與附繳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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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甄試日期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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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日期: 9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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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點:95年11月9日寄發入場證時一併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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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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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筆試之 1.專業科目平均分數2.國文3.英文之原始分數高低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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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最低錄取標準: 考試科目中有一科零分者或專業科目平均未達 50分者,不予錄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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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錄取榜示、進用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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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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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分數與錄取人員名單將由中央印製廠統一寄發相關通知。錄取人員應依據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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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工程(管理)員部份屬於分類職位(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錄取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審定。惟一律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且非屬『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對象,爾後於相關法令修正前,仍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核發退休金。錄取後以分類四等試用,五等派用(月薪依本廠新進人員支薪要點規定辦理)。錄取者如具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年資者,經錄取報到後,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年資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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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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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技術員部份屬於評價職位(純勞工),錄取人員為『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對象,並參加勞工保險。錄取後以評價 7~8等試用,8~9等僱用(月薪依本廠新進人員支薪要點規定辦理)。錄取者如具較高學歷或具公務人員年資者,經錄取報到後,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年資敍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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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廠視成績錄取備取人員若干名,俟考試成績揭曉,再視況酌定名額,至候用期限則自放榜之日起 1年為限。 |
柒、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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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簡章,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條件情事者,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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