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公證人考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13年5月14日至23日
貳、考試日期:113年8月16日至18日
參、考試地點:分台北、台中、高雄3考區舉行。
肆、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破產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7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或公證佐理員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伍、應試科目:
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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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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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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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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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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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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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 職業 及 技術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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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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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之 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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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 2.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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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 4.商事法 5.英文 6.公證法 7.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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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本考試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2.應試科目之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於該科目考試時,附發各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各該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
陸、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報名應繳費件:
(一)報名費及繳款方式:
1.報名費:1800元。
2.繳款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方式,應考人可透過郵局、便利商店、銀行、農漁會信用部、ATM 轉帳、網路信用卡或WebATM(全國繳費網)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2)應考人必須將繳款完成之收執聯(或信用卡繳款紀錄)黏貼至報名履歷表背面。
(二)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報考考區、類科,並固貼在報名履歷表之指定處。)
(三)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1份
(四)報名履歷表1 張(請自行下載報名書表,並一律以白色A4 紙張單面列印。)
(五)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柒、及格標準: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二、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捌、合格發證: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司法院查照。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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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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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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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函授服務簡介」-內容包括:函授辦法、函授進度表、教材樣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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