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大學部入學考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11年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方式
一、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規定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網路報名毋須購買招生簡章及報名表件,屆時請進入「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網頁」自行下載填寫。

參、招考學系:

組別
學系 組別
學系
甲組 刑事警察學系
乙組 行政警察學系
消防學系-災害防救組
公共安全學系-社會安全組
消防學系-消防組
犯罪防治學系-預防組
交通學系-交通組
犯罪防治學系-矯治組
資訊管理學系

外事警察學

鑑識科學學系 國境警察學系-國境管理組
水上警察學系 國境警察學系-移民事務組

行政管理學系
法律學系
 
備註 中央警察大學辦理幹部教育,係依據法務部、海洋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內政部移民署核定招生名額,男女性別名額係由上列機關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但書規定,考量畢業後之工作性質而在性別名額作區隔;惟本校對於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等並無性別差別待遇。

肆、考程程序:
一、第一階段:採計「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二、第二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第一階段錄取標準者,由中央警察大學通知參加第二階段考試(含體格檢查、口試及體能測驗)並實施身家調查。

※111學年度起學士班四年制入學考試數學科採計方式:
為因應111學年度起學科能力測驗,數學科分成數學A、數學B分節考試,採計方式調整如下:

甲組(自然組)採計國文、英文、
數學A、自然四科。
乙組(社會組)採計國文、英文、
數學B、社會四科。

伍、應考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青年,已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年齡在25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陸、第一階段成績處理及錄取辦法:
一、成績處理:第一階段採用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成績達第一階段錄取標準者,由中央警察大學通知參加第二階段考試。
二、成績採計:
1、甲組(自然組):採計國文、英文、數學、自然四科。考生總級分相同者,依自然成績排序;自然成績亦同分者,再依英文成績排序;英文成績亦同分者,再依數學成績排序。
2、乙組(社會組):採計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四科。考生總級分相同者,依國文成績排序;國文成績亦同分者,再依英文成績排序;英文成績亦同分者,再依數學成績排序。

柒、第二階段考試:
經第一階段錄取之考生(即接獲第二階段准考通知者),應參加第二階段考試。
一、考試日期:111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考試地點:桃園市龜山鄉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
三、考試事項:
(一)體格檢查:除身高、體格標準値(BMI)以中央警察大學複試當日檢查為準外,其餘項目須持初試合格通知書所規定下載「中央警察大學109年度學士班四年制招生指定醫院體檢表」至指定醫院檢查,並於複試當日繳驗,事後不得辦理複檢,其至任何醫院複檢證明者概不受理。(考生所繳交之體檢表,其檢查日期僅限初試放榜日後至複試前1日為有效)
(二)口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口吃或口齒不清者。
2.常識貧乏或對警察專業觀念偏差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矯正及移民事務工作者。
(三)體能測驗: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四)身家調查: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本校各系初試錄取人員,應經身家調查合格,始得入學。如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詳見正式簡章)第四條第一項:初試錄取人員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詳見正式簡章),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
(五)複試任何一項以上不合格者即不錄取,將不另行寄發複試不錄取通知。
四、錄取:
(一)第二階段考試合格者,按其學科總級分高低順序,擇優依其志願錄取為各系正取生,至滿額為止。其餘依學科總級分高低列為備取生。
(二)考生總級分相同者,參照第一階段標準區分順位,其成績仍相同者,則依口試成績排序。
(三)選填外事警察學系者,英文科成績未達中央警察大學乙組應考考生成績排序前三分之一者,不予錄取該系就讀。
(四)考生成績,第一志願學系未及錄取,而符合其次各項志願正取者,則依次項志願順序錄取。
(五)各系正取生入學後遇有出缺時,得申請改以較高志願學系遞補,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六)體技專長甄試生,不得選填犯罪防治學系(矯治組);柔道甄試生不得選填水上警察學系、消防學系及國境警察學系移民事務組;來福槍射擊甄試生不得選填消防學系。

捌、教育期限:四年。

玖、學位:修業期滿成績及格並經教育部複核同意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

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1.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2.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3.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4.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

歡迎加入社員,免收費用,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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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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