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100年5月14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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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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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日期:100年3月1日至10日。(限採網路報名) |
二、 |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後,請列印報名履歷表及繳款單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送所屬人事單位初審簽章後,由應考人自行於3月11日(郵戳為憑)前將報名相關資料寄送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始完成報名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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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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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設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等四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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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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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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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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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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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應本考試以報考現任職務同類別者為限,業務類、技術類互不得越類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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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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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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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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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80分,二年列70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30%,考試成績占70%。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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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不予採計。但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應考者,得採計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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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級晉高員級升資考試,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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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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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及格標準,由典(主)試委員會依據交通事業機構所提報之缺額訂定。但錄取人數,以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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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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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