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別
|
科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警 監 警 察 升 官 等
|
行政警察人員
|
1、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3、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4、行政法研究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
刑事警察人員
|
3、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研究 4、犯罪偵查研究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
外事警察人員
|
3、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4、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研究 5、英文
|
交通警察人員
|
3、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4、交通安全法規與政策研究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
消防警察人員
|
3、火災與爆炸理論研究 4、火災預防實務研究(包括消防法、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5、災害防救實務研究(包括災害防救法、災害應變與管理、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
警 正 警 察 官 升 官 等
|
行政警察人員
|
1、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
3、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職權行使法) 4、警察勤務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行政法
|
刑事警察人員
|
3、刑事證據法 4、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犯罪偵查
|
外事警察人員
|
3、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職權行使法) 4、外事警察學(包括法規與實務)與國際公法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外國語文(英文、日文)
|
交通警察人員
|
3、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職權行使法) 4、交通警察實務(包括交通法規、交通執法、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偵查學)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行政法
|
消防警察人員
|
3、火災與爆炸基礎理論與實務 4、刑事法與消防法規(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消防法、災害防救法) 5、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6、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
海岸巡防人員
|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4、國際海洋法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6、海上搜索與救助及避碰規則與當值 |
備註 |
一、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試題、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各占百分之五十。 二、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各類科除筆試外,另舉行口試(集體口試)。 三、外事警察人員科別列考之「外國語文(英文、日文)」,由應考人任選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