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甄選方式 |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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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第一試(筆試): |
組別 |
職缺 |
筆試科目 |
專業科目(一) |
專業科目(二) |
行政服務組 |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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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法學緒論及政府採購法。以上佔70%,35題選擇題,每題2分。
2.公文寫作(佔30%)。 |
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及第十一章。
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5.共50題選擇題,每題2分。 |
環保組 |
化驗 |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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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保法規及時事(下水道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土壤污染防制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政府採購法,以上佔70%,35題選擇題,每題2分)。
2.公文寫作(佔30%)。 |
1.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30題選擇題,每題2分)。
2.環境水質檢驗法規(20題選擇題,每題2分)。 |
操作
維護 |
約僱人員 |
1.環保法規及時事(包括下水道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土壤污染防制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政府採購法,以上佔70%,35題選擇題,每題2分。
2.公文寫作(佔30%)。 |
1.環工概論(含污水處理廠操作與維護,30題選擇題,每題2分)。
2.機電概論(20題選擇題,每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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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二試(口試):每人7分鐘,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104年11月20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網站查詢。 |
二、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正取名額擇優錄取4倍之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
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一、 |
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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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試(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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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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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例:專業科目(一) 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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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有筆試科目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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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筆試成績取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正取名額之4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二)成績高者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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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試(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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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試以100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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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試評分項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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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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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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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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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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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兩者相加為總成績。 |
二、 |
錄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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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甄選總成績及志願順序辦理錄取,同分錄取原則: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二)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科目(二)成績相同時,以公文寫作成績高者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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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陸、工作內容 |
甄選組別 |
職缺 |
工作內容 |
行政
服務組 |
約僱人員 |
1.辦理工業區管理機構行政事務及財務管理相關事宜。
2.公有土地、建物及設施之巡查、維護及管理事宜。
3.工商服務事宜。
4.工業區安全維護事宜。
5.其他工業區管理相關事項。 |
環保組 |
約僱人員
(化驗) |
1.廢水水質檢驗分析工作。
2.污水處理使用費水量水質登錄及異常計徵。
3.文書報表處理。
4.檢驗室品保品管作業相關事宜。
5.輪值日夜班操作工作。
6.其他污水處理相關事宜。 |
約僱人員
(操作維護) |
1.污水處理廠操作管理工作。
2.工廠水質、採樣及查驗工作。
3.管線、機電、儀表等維護工作。
4.雨、污水下水道系統巡查檢視及維護管理工作。
5.輪值日夜班操作工作。
6.其他污水處理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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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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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構人員係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晉用,相關待遇、福利皆依前述辦法之規定辦理。新進約僱人員均自230薪點起敘,月薪約2萬7千元。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