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暨士官班甄選簡章

壹、甄選條件:

一、
對象:
(一)
軍官: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符合規定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
士官: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副學士學位),符合規定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
體格標準:(報考憲兵科別人員另需符合憲兵體格招生特別標準。)
 
(一)

身高:男性160至195公分,女性155公分至180公分。憲兵:男性165至187公分,女性160至175公分。

 
(二)
體重:體格指標值(BMI值)男性在16.5至32,女性在17到26。憲兵:男性18至30,女性17至24。
 
(三)
視力:兩眼配鏡度數含1/2散光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經矯正視力可達0.8(含)以上,無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曾經實施近視角膜手術(如RK、ALK、PRK、LASIK…等)者,須滿1年以上,經體格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 。
 
(四)
女性人員骨盆腔(含子宮內膜、輸卵管卵巢)炎症,或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等症狀者,不得報考。曾行子宮或卵巢摘除術者,亦不得報考。
 
(五)
男性血色素未達12gm%、女性血色素未達11gm%者,不得報考。
 
(六)
經體格檢查明顯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任何紋身或刺青(報考憲兵男性不得穿耳洞),如經體檢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
 
(七)
除以上各款標準外,其他項目亦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及「體位未定」屬不合格),並至正式招生簡章指定之體檢醫院辦理自費體檢,體格達「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詳見正式簡章)基準以上。
貳、員額總表:
一、
軍官:2053員(男性1802員,女性251員)。
二、
士官:2215員(男性2024員,女性191員)。
  詳細員額規劃請見正式簡章
參、體檢:
 
(一)
日期:依正式簡章規定時間辦理,逾時視同報名下一梯次。
 
(二)
方式採「網路預約」制,依規定期程,由考生自行上網登入「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辦理預約。
 
(三)
地點指定之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辦理(詳見正式簡章
肆、報名程序:
一、
報名日期:

梯次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網路填表及通信報名日期

4月18日至5月6日
7月25日至8月12日
10月24日至11月11日

准考證寄發日期

6月7日
9月13日
12月6日

考試日期

6月18日(週六)
9月24日(週六)
12月17日(週六)

放榜及錄取通知單寄發日期

7月19日
10月18日
101年1月10日

入營報到日期

軍官
8月8日
11月14日
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士官
8月11日
12月1日
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二、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請登入「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報名。
三、
報名應附資料請詳見正式簡章
伍、考試項目:
一、
考試地點:分設北、中、南三個考區同時舉行,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一個考區應試,考試地點經選填並完成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
二、
考試項目:
 
(一)

筆試科目:國文、英文、智力測驗、口試及體能鑑測。

 
1、
國文:應用文(20%)、中國文學史(20%)、古今文選(20%)、孫子兵法(40%)。
 
2、
英文:單字(40%)、文法(30%)、閱讀測驗(30%)。
 
(一)
計分方式:測驗成績採不倒扣方式計分;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每題有四個選項,考試為單一選擇題。
 
(二)
國文及英文考試科目所用教材,以現行教材為主,惟不受限於現行教材內容。
 
(三)
口試:合格基準為60分(含)以上,內容以家庭狀況、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專業知識等為主。
 
(四)
體能測驗:
 
測驗項目

男性社會青年(含役畢)

女性社會青年

徒手跑步

1600 公尺( 10 分鐘)

1200 公尺( 8 分鐘)

伏地挺身(替代項目)

 20 下 ( 1 分鐘)

──

屈臂俯撐(替代項目)

──

10 秒

 
(五)
智力測驗:合格標準為100分(含)以上,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六)
國文及英文、智力測驗、口試及體能鑑測,任一考試科目缺考,或任一項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陸、入營及基礎教育規定
一、
錄取人員,應依錄取通知單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單正本、退伍令正本(限後備役士官兵)、畢業證書正本或蓋有畢業學校核對章影本、體檢表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個人私章、郵局存摺封面全面(影本)、全民健保卡、電話卡等規定攜帶物品自行至各梯次指定入營地區完成入營報到。凡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或報到時未繳交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一律註銷其錄取資格。
二、
基礎教育:
 
(一)
軍官: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軍官基礎教育32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所屬司令部(單位)辦理單位分發。
 
(二)
士官: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士官基礎教育20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所屬司令部(單位)辦理單位分發。
柒、服役期間待遇:
一、
軍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加給)為4萬2,710元(以98年薪資為例),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年。
二、
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加給)為3萬4,470元(以98年薪資為例),自下士任官之日起算,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
三、
受訓期間及任官服役期間相關權利、義務、福利、待遇,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相關網頁)。
   
   
 
捌、注意事項
一、
報考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或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於選填志願時,僅限單選一班隊,且不得跨班隊報考。
二、
考生得依志願自行選擇任一軍種之科別,惟最多得選填16個志願選填志願應符合簡章所定專長(畢業科系(所))限制,不符專長(畢業科系(所))限制者,選填後視為無效志願。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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