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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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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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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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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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符合規定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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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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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副學士學位),符合規定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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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標準:(報考憲兵科別人員另需符合憲兵體格招生特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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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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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男性160至195公分,女性155公分至180公分。憲兵:男性165至187公分,女性160至17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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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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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體格指標值(BMI值)男性在16.5至32,女性在17到26。憲兵:男性18至30,女性17至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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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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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兩眼配鏡度數含1/2散光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經矯正視力可達0.8(含)以上,無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曾經實施近視角膜手術(如RK、ALK、PRK、LASIK…等)者,須滿1年以上,經體格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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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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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人員骨盆腔(含子宮內膜、輸卵管卵巢)炎症,或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等症狀者,不得報考。曾行子宮或卵巢摘除術者,亦不得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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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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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血色素未達12gm%、女性血色素未達11gm%者,不得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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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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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體格檢查明顯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任何紋身或刺青(報考憲兵男性不得穿耳洞),如經體檢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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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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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各款標準外,其他項目亦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及「體位未定」屬不合格),並至正式招生簡章指定之體檢醫院辦理自費體檢,體格達「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詳見正式簡章)基準以上。 |
貳、員額總表: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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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2053員(男性1802員,女性251員)。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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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2215員(男性2024員,女性191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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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員額規劃請見正式簡章。 |
參、體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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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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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依正式簡章規定時間辦理,逾時視同報名下一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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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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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採「網路預約」制,依規定期程,由考生自行上網登入「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辦理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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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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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指定之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辦理。(詳見正式簡章) |
肆、報名程序: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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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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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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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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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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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梯次 (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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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填表及通信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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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至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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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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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至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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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寄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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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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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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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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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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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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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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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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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及錄取通知單寄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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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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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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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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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營報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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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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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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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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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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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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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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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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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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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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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請登入「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報名。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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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附資料請詳見正式簡章。 |
伍、考試項目: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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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分設北、中、南三個考區同時舉行,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一個考區應試,考試地點經選填並完成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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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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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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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國文、英文、智力測驗、口試及體能鑑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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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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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應用文(20%)、中國文學史(20%)、古今文選(20%)、孫子兵法(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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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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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單字(40%)、文法(30%)、閱讀測驗(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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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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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方式:測驗成績採不倒扣方式計分;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每題有四個選項,考試為單一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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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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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及英文考試科目所用教材,以現行教材為主,惟不受限於現行教材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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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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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合格基準為60分(含)以上,內容以家庭狀況、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專業知識等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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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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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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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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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社會青年(含役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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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社會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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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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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公尺(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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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公尺(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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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地挺身(替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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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下 (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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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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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臂俯撐(替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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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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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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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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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測驗:合格標準為100分(含)以上,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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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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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及英文、智力測驗、口試及體能鑑測,任一考試科目缺考,或任一項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
陸、入營及基礎教育規定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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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應依錄取通知單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單正本、退伍令正本(限後備役士官兵)、畢業證書正本或蓋有畢業學校核對章影本、體檢表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個人私章、郵局存摺封面全面(影本)、全民健保卡、電話卡等規定攜帶物品自行至各梯次指定入營地區完成入營報到。凡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或報到時未繳交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一律註銷其錄取資格。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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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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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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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軍官基礎教育32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所屬司令部(單位)辦理單位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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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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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士官基礎教育20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所屬司令部(單位)辦理單位分發。 |
柒、服役期間待遇: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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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加給)為4萬2,710元(以98年薪資為例),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年。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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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加給)為3萬4,470元(以98年薪資為例),自下士任官之日起算,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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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期間及任官服役期間相關權利、義務、福利、待遇,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相關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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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注意事項: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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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或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於選填志願時,僅限單選一班隊,且不得跨班隊報考。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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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得依志願自行選擇任一軍種之科別,惟最多得選填16個志願選填志願應符合簡章所定專長(畢業科系(所))限制,不符專長(畢業科系(所))限制者,選填後視為無效志願。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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