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公務人員一般行政人員考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詳見附表。 |
貳、考試日期:詳見附表。 |
參、應考資格: |
高等(三等)考試:年滿18歲,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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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四等)考試:年滿18歲,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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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考試:年滿18歲,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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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試名稱、報名日期、考試日期、應試科目: |
考試名稱 | 應考資格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應試科目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公務人員 初等考試 | 年齡不限 不限學歷 | 105.10.18-
10.27 | 106.01.07-
01.08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
關務人員考試 | 四等 | 年齡不限 高中職以上 | 106.01.03-
01.12 | 106.04.15-
04.16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3.英文 4.行政法概要 5.經濟學概要 |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三等 | 年齡不限 大學以上 領身障手冊 | 106.01.03-
01.12 | 106.04.15-
04.16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學 4.行政法 5.公共管理 6.公共政策 7.政治學 8.民法總則與 刑法總則 |
四等 | 年齡不限 高中職以上 領身障手冊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管理概要 6.政治學概要 |
五等 | 年齡不限 不限學歷 領身障手冊 |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
退 除 役人員考試 | 三等 | 大學以上;或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 | 106.03.10~03.20 | 106.06.17~06.19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政策 6.公共管理 7.政治學 8.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或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6.公共管理概要 |
公務人員 普通考試 | 年齡不限
性別不拘
高中職以上 | 106.03.27-
04.06 | 106.07.07-
07.08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管理概要 6.政治學概要 |
公務人員 高等考試 | 年齡不限 性別不拘 大學以上 | 106.07.09-
07.11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學 4.行政法 5.公共管理 6.公共政策 7.政治學 8.民法總則與 刑法總則 |
原住民族考試 | 三等 | 年齡不限 大學以上 限原住民族 | 106.06.06-
06.15 | 106.09.09-
09.10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 3.行政學 4.行政法 5.公共政策 6.政治學 7.民法總則與 刑法總則 |
四等 | 年齡不限 性別不拘 高中職以上 限原住民族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 3.行政學概要
4.公共管理概要 5.政治學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五等 | 年齡不限 性別不拘 不限學歷 限原住民族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考試 | 三等 | 年齡不限 性別不拘 大學以上 | 106.09.12-
09.21 | 106.12.09-
12.11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學 4.行政法 5.公共管理 6.公共政策 7.政治學 8.民法總則與 刑法總則 |
四等 | 年齡不限 性別不拘 高中職以上 | 106.12.09-
12.10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管理概要 6.政治學概要 |
五等 | 年齡不限 性別不拘 不限學歷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
※各類考試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考試簡章」,「考試簡章」請點閱各類考試之「考試名稱」。
伍、分發工作:
一、分發單位:通過考試者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分發至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等機關服務,從事職系說明書、職務說明書、職等標準所規定之工作。
二、工作性質:依據考試院銓敘部公佈之「職系說明書」,「電子工程人員」之職務係基於電子工程之知能,對電子與電訊工程等設備之設計、裝配、架設、修造、檢查、保養、試驗與調整及其他有關之器材製具保管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陸、職等薪資:
高等(三等)考試: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薪資約46,225元。
普通(四等)考試: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薪資約36,275元。
初等(五等)考試: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薪資約29,345元。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二.模擬試題∶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三.補充資料∶最新時事資料,隨時提供考情動態,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四.考試服務∶
(1)考情服務:隨時報導最新考情,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請參閱「函授服務簡介」-內容包括:函授辦法、函授進度表、教材樣本等等。
訂購方式:一.請親至<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購。 二.不便親來者可採用「線上訂購」。
◎ 面授輔導∶
目 的:提供完整的「考試輔導」,以便考生「有效率、有效果」的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課程:精心設計「有效率、有效果」的課程,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二.師資:禮聘權威名師授課,經由專業輔導,以便考生有系統的準備考試。
三.教材:精編全套教材,完全掌握「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
四.教室:提供「安全、舒適、實惠」的授課空間,打造優良的應考環境。
五.服務: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六.管理:運用「計劃、執行、管制」的管理方法,達成「金榜題名」的目標。
報名方式:請親至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