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111年12月27日至112年1月9日。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已設連結可直接點選)、郵寄報名表件(含資格證明文件)。
※資格證明文件請於規定日期以前寄出,文件內容如有缺漏或不符合規定,即屬資格不合格,不得參加第二試,不接受任何形式補件。
貳、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112年2月5日。
、第二試(心理測驗、口試):112年3月2日至3日。
參、應考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三學歷:需符合報考之甄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四、報考身心障礙類組者,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肆、甄試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工作內容:
◎【行車類組】
甄試類科 | 應考資格 | 應考科目 | 工作內容 |
工程員(三) (電子維修類)
| 大學電子相關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1)論文 (2)英文 2.專業科目: 電子概論 | 1.捷運電子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工程員(三) (電機維修類)
| 大學電機相關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1)論文 (2)英文 2.專業科目: 電機概論 |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工程員(三) (機械維修類)
| 大學機械相關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1)論文 (2)英文 2.專業科目: 機械概論 | 1.捷運機械、軌道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需輪班。 |
司機員 (一般類) | 高中(職)以上(不限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1.負責電聯車之駕駛、廣播服務及狀況處理。 2.負責電聯車隨車監控及狀況處理。 3.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隨車站務員 (一般類)
| 高中(職)以上(不限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控及狀況處理。 2.旅客諮詢、車站現金、票證等相關作業服務。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之通報聯繫。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
技術員 (電子維修類) | 高中(職)電子科畢。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電子學概要 | 1.捷運電子相關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技術員 (電機維修類) | 高中(職)電機科畢。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基本電學 | 1.捷運機電相關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技術員 (機械維修類) | 高中(職)機械科畢。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機件原理 | 1.捷運機械相關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技術員 (機械維修高空類)
| 高中(職)機械科畢。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機件原理 | 1.貓空纜車機械相關設施設備等高空維修工作(纜車塔柱高空作業範圍,高度離地約 8 公尺至 29 公尺)。 2.其他交辦事項。 3.需輪班。 |
技術員 (常年大夜班維修類) | 高中(職)畢。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1.捷運軌道系統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常年大夜班。 |
◎【一般類組】
甄試類科
| 應考資格 | 應考科目 | 工作內容 |
工程員(三) (土木維修類) | 大學以上土木、建築景觀相關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1)論文 (2)英文 2.專業科目: 土木工程學 | 1.捷運土建、軌道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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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三) (資訊維修類)
| 大學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1)論文 (2)英文 2.專業科目: 計算機概論 | 1.捷運電子/電機等相關設施之資訊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招標、履約管理及施工協調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通訊系統網路設備維護及管理。 |
專員(三) (人資類) | 1.大學以上人資、教育、企管、勞工、心理或法律相關科系畢。 2.具有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或 TOEIC
550 以上(聽力 275以上;閱讀 275 以上)或 TOEFL ITP460 以上或 iBT 42以上或 IELTS 4 以上(須檢附證明文件)。 | 1.共同科目: (1)論文 (2)英文 2.專業科目: 人力資源管理及勞動法令 | 1.辦理人力資源管理作業。 2.勞資關係爭議案件、仲裁及訴訟案件處理。 3.性別平等措施作業。 4.辦理與國外人資業務交流。 5.勞健保、勞工退休等員工福利作業。 6.專案工作。 7.其他交辦事項。 |
專員(三) (法務類) | 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1)論文 (2)英文 2.專業科目: 公司法、民法、行政法及政府採購法 | 1.契約規章審查。 2.提供法律疑義解釋。 3.公司規章編撰。 4.處理採購、契約履約及訴訟等相關事宜。 5.其他交辦事項。 |
技術員 (土木維修類) | 1.高中(職)以上土木、建築、景觀相關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土木工程學概要 | 1.捷運土建相關設施設備維修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3.需輪班。 |
技術員 (水電空調維修類) | 高中(職)以上電機相關科系畢。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基本電學 | 1.捷運水電空調相關設施設備維修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3.需輪班。 |
◎【身心障礙類組】
甄試類科 | 應考資格 | 應考科目 | 工作內容 |
工程員(三) (電機維修類)
| 1.大學以上電機相關科系畢。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身心障礙證明。 | 1.論文 2.英文 2.專業科目: 電機概論 |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招標、履約管理及施工協調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行控資訊員
| 1.高中(職)以上(不限科系)畢。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1.檢視、監控操作席位設備及簡訊傳呼作業。 2.行控中心營運相關資訊檔案管理、工作說明書及訓練教材修訂。 3.設備報修、緊急及事故處理作業。 4.旅客協尋服務及旅客事件管理系統輸入作業。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站務員
| 1.高中(職)以上(不限科系)畢。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 | 1.共同科目: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1.旅客諮詢、車站現金及票證等相關服務作業。 2.車站設備操作、監控及報修管制。 3.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通報聯繫。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甄試類科以正式公告為準,其他甄試類科請參閱正式簡章。
伍、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筆試):
(一)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二)筆試科目其中一科0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三)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70%,依加權後之筆試成績排序,並依下列原則參與第二試:
1.需求人數(含正取及備取)在50人(含)以下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及備取名額至少取3倍人數。
2.需求人數(含正取及備取)超過50人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正取及備取名額至少取2倍人數。
二、第二試(口試及心理測驗):
(一)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
(二)口試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心理測驗結果供口試參考。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一)以第一試加權分數及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各佔 60%、4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在公告正取人數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通知辦理體檢。
(二)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高低比序;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相同時,再以第一試專業科目總分分數高低比序;經以上各項比序均相同,採同分錄取。
陸、體格檢查:
一、行車類組:
(一)通過甄試人員,應於體檢通知送達後,依本公司指定醫院及規定時程繳交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始配合用人時程,發給新進人員報到通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發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試資格。
(二)新進行車類組人員有下列異常情形,體格檢查為不合格:
1.任一耳純音聽力各檢測音頻之數值超過 40 分貝(DB)者。
2. 兩眼矯正後視力,任一眼視力未達 0.8 以上。
3. 辨色力異常,有斜視、夜盲症及其他重症眼疾。
4.慢性酒精中毒者。
5. 藥物依賴或成癮者。
6. 發育不全或骨骼肌肉畸型,足以妨礙工作者。
7. 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8.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統疾病者。
9.平衡機能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10.患有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經臨床診斷不能勝任緊急事故應變:
(1)血壓之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
(2)患有心臟病或心血管疾病者。
11.患其他重大疾病,由本公司醫師判定足以妨礙工作者:
(1)尿液常規檢查及尿沉渣檢查其中之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或安非他命及嗎啡其中之一為陽性反應。
(2)血液常規檢查、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酯、GOT、GPT、BUN 及肌酸酐等其中之一經檢查判定為異常者。
(3)腦電波檢查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二、一般類組及身心障礙類組:
(一)通過甄試人員,應於體檢通知送達後,依本公司指定醫院及規定時程,繳交最近 3 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檢查之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一份,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報考身心障礙類組人員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有效的粉色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人員之障礙部位,則予以排除),始配合用人時程,發給新進人員報到通知。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發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試資格。
(二)未來如要升任或轉任行車人員職務,仍需依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台北捷運公司人事規定,接受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始得升任或轉任。
柒、報到及試用:
一、報到:應依指定日期報到,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二、試用:
(一)經錄取進用者,尚需通過基礎訓練、專業訓練(課堂訓練及適應訓練),上述訓練成績通過且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得繼續任職。訓練不合格或試用期間成績不合格者,本公司即行終止勞動契約。
(二)試用期間離職者不需賠償;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應於試用期滿後繼續服務任職滿1 年以上,任職未滿者,應按未服滿期間比例及離職時之薪資,負服務義務之賠償責任, 惟賠償責任以離職當月月薪之1.2 倍為限。
(三)試用期滿並繼續服務任職滿1 年以上,始得依規定申請調整職務及工作單位。
三、試用期間:
(一) 控制員(二):7個月。
(二)評價副站長、專員(三)運務類:6個月。
(三) 司機員(一般類、原住民類):4個月 。
(四) 報考上列(一)、(二)項以外之其他類科者,試用期間為3個月。
四、台北捷運公司各項職類係以應考資格所限定之該項職類學歷敘薪,若以高於該項職類限定學歷報考者,經錄取後仍以該職務限定學歷條件敘薪,不得異議。
五、台北捷運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 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規章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應據實 以報,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1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一經發現除立即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六、強制退休之年齡條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65歲。
捌、待遇:
職務類別 | 試用期間薪資 | 試用期滿薪資 |
控制員 | 約 43,4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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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機 工程員(三) | 約 35,100 元 | 約 41,800 元 |
評價副站長 | 約29,900~35,100 元 | 約 40,000 元 |
其他類 工程員(三) | 約 35,100 元 | 約 39,400 元 |
專員(三) | 約 33,900 元 | 約 37,900 元 |
司機員 | 約 30,700 元 | 約 34,900 元 |
技術員 | 約30,600 元 | 約 34,800 元 |
隨車站務員 站務員 | 約 29,900 元 | 約 33,900 元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二.模擬試題∶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三.補充資料∶最新時事資料,隨時提供考情動態,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四.考試服務∶
(1)考情服務:隨時報導最新考情,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請參閱「函授服務簡介」-內容包括:函授辦法、函授進度表、教材樣本等等。
訂購方式:
一.請親至<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購。
二.不便親來者可採用「線上訂購」。
◎ 面授輔導∶
目 的:提供完整的「考試輔導」,以便考生「有效率、有效果」的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課程:精心設計「有效率、有效果」的課程,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二.師資:禮聘權威名師授課,經由專業輔導,以便考生有系統的準備考試。
三.教材:精編全套教材,完全掌握「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
四.教室:提供「安全、舒適、實惠」的授課空間,打造優良的應考環境。
五.服務: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六.管理:運用「計劃、執行、管制」的管理方法,達成「金榜題名」的目標。
報名方式:請親至考友社<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