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律採「網路報名」。另外,報考「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於規定日期以前限時掛號郵寄相關證明文件(郵戳為憑)。
貳、考試日期:
●第一試(體能測驗):(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第二試(筆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第三試(口試/術科):(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考資格:
一、年齡滿18歲以上、性別不拘。(註:屆限齡退休人員,不得報考。)
二、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學歷:
(一)服務佐理、服務員:不限制學歷。
(二)營運員: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營運專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特殊應考條件:
(一)應試「營運專員消防工程」類科者(下列資格皆須具備):
1.曾辦理消防設備規劃設計、新建、改建或維護等工作,工作經驗累積達2年以上,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內容應詳述工作內容、工作時間。)
2.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等資格(擇一)。
(二)應試「營運員消防工程」類科者(下列資格二擇一):
1.曾辦理消防設備新建、改建或維護等工作,工作經驗累積達1年以上,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內容應詳述工作內容、工作時間。)
2.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等資格(擇一)。
(三)應試「營運員勞安管理」類科者: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並曾任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內容應詳述工作內容、工作時間。)
(四)應試「服務員勞安護理」類科者:
1.具護士或護理師執照。
2.取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並取得結業證書或經訓練合格。
3.工作經驗:於區域醫院服務滿2年以上者或擔任廠(公司)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
肆、甄試方式及工作內容:
(一)營運專員
應試類科 | 測驗科目
| 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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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 (一)筆試: 1.消防法規 2.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3.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路線、車站暨週邊設施(備)消防工程之設計審查、維保管理、監造、檢查驗收、督導查核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貨運服務
| (一)筆試: 1.民法 2.土地利用 3.企業管理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跨所(站)、站內商業空間及專案規劃管理業務。 2.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訊
| (一)筆試: 1.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 2.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 3.系統專案管理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資訊系統之設計、測試、建置、維護及障礙排除。 2.資訊委外採購等行政業務。 3.關聯式資料庫系統使用及管理。 4.如有業務需要,須配合輪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訊(身障)
| (一)筆試: 1.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 2.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 3.系統專案管理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資訊中心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資訊系統之設計、測試、建置、維護及障礙排除。 2.資訊委外採購等行政業務。 3.關聯式資料庫系統使用及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企劃研析
| (一)筆試: 1.軌道運輸經營與管理 2.鐵路運輸規劃學 3.政府採購法與鐵路法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企劃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都會區鐵路立體化改善與轉型捷運化之綜合研析。 2.台鐵管理局專案計畫與經營策略之綜合研析。 3.建設計畫之綜合研析、改革業務之彙辦作業、中長程發展計畫與事業計畫之編擬、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彙編。 4.其他交辦事項。 |
地政管理
| (一)筆試: 1.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2.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企劃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土地徵收價購撥用。 2.產籍保管登記。 3.占用處理。 4.建物管理。 5.房屋無償提供使用。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都市計畫
| (一)筆試: 1.鐵路資產活化概論(含附屬事業經營、多目標使用、文化資產保存、國有非公用設定地上權、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2.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法令與實務 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與實務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企劃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都市更新案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之開發規劃與招商作業。 2.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申請規劃作業、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3.鐵路立體化計畫土地開發評估作業。 4.其他交辦事項。 |
(二)營運員
應試類科 | 測驗科目
| 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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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務
| (一)筆試: 1.鐵路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臺北運務段、中區臺中運務段、南區高雄運務段、東區宜蘭運務段、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運業務(售驗票及站務嚮導等)。 2.貨運業務(含行包工作)。 3.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4.環境清潔維護等業務。 5.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運務(產學合作)
| (一)筆試: 1.鐵路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臺北運務段、中區臺中運務段、南區高雄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運業務(售驗票及站務嚮導等)。 2.貨運業務(含行包工作)。 3.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4.環境清潔維護等業務。 5.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運務(原住民)
| (一)筆試: 1.鐵路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運業務(售驗票及站務嚮導等)。 2.貨運業務(含行包工作)。 3.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4.環境清潔維護等業務。 5.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土木工程
| (一)筆試: 1.測量學概要 2.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工程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預算編製、土木工程設計、變更、驗收、決算、督導軌道路基維修、監造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土木工程(產學合作)
| (一)筆試: 1.測量學概要 2.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臺北工務段、南區高雄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預算編製、土木工程設計、變更、驗收、決算、督導軌道路基維修、監造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不動產經營
| (一)筆試: 1.民法概要 2.企業管理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臺北貨運服務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不動產(土地、房地、停車場)租賃、廣告及拍攝租賃、機器類出租等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3.依各所業務轄區,需要經常至現場會勘或辦理業務巡查。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消防工程
| (一)筆試: 1.消防法規概要 2.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工程段、中區台中工務段、高雄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路線、車站暨週邊設施(備)消防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材料管理
| (一)筆試: 1.政府採購法概要 2.物料管理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材料處、南區供應廠 (二)工作內容簡述: 1.材料管理。 2.倉儲管理。 3.採購管理。 4.履約驗收等相關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貨運服務
| (一)筆試: 1.民法概要 2.企業管理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服務所、中區台中服務所、南區高雄服務所、東區花蓮服務所 (二)工作內容簡述: 1.不動產(土地、房地、停車場)租賃、廣告及拍攝租賃等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3.依各所業務轄區,需要經常至現場會勘或辦理業務巡查。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會計
| (一)筆試: 1.會計學概要 2.會計審計法規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主計室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主計等行政事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事務管理
| (一)筆試: 1.事務管理概要 2.行政法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秘書室、北區人事室、北區餐旅服務總所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北區秘書室、北區人事室: (1)辦理人事、總務、會計、文書等庶務性業務。 (2)各項議事進行、議案追蹤、年鑑及出版品事項、文獻室管理及機要等業務。 (3)公文及工程管考業務。 (4)新聞,立委及民代等連繫業務。 (5)其他交辦事項。 2.北區餐旅服務總處:(1)辦理鐵道觀光旅遊合作業務之策劃與執行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事務管理(員工協助方案)
| (一)筆試: 1.事務管理概要 2.行政法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人事室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員工協助方案之規劃、執行及成效評估。 2.綜理員工關懷中心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勞安管理
| (一)筆試: 1.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概要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勞安室、北區臺北電力段、北區工務處、北區臺北工務段、北區臺北運務段、、中區嘉義機務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東區花蓮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職業災害防止、安全衛生檢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機械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0公斤、女性負重35公斤) (二)筆試:1.機械原理 2.基本電學概要 (三)術科測驗:零組件量測及組裝(100%) | (一)分發單位:北區新竹機務段、南區高雄機務段、南區高雄檢車段、東區花蓮機務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機械(原住民)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0公斤、女性負重35公斤) (二)筆試:1.機械原理 2.基本電學概要 (三)術科測驗:零組件量測及組裝(100%)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機務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電機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0公斤、女性負重35公斤) (二)筆試:1.電機機械 2.基本電學 (三)術科測驗:控制電路(100%) | (一)分發單位:南區高雄機務段、南區高雄檢車段、東區花蓮機務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電機(原住民)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0公斤、女性負重35公斤) (二)筆試:1.電機機械 2.基本電學 (三)術科測驗:控制電路(100%)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機務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電務
| (一)筆試: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二)術科測驗:控制電路(100%) | (一)分發單位:北區電務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電務號誌、電訊機電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電務(產學合作)
| (一)筆試: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二)術科測驗:控制電路(100%) | (一)分發單位:花蓮電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電務號誌、電訊機電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3.需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三)服務員
應試類科 | 測驗科目
| 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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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務
| (一)筆試: 鐵路運輸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中區臺中運務段、南區高雄運務段、東區宜蘭運務段、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環境清潔維護等業務。 4.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運務(身障)
| (一)筆試: 鐵路運輸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臺北運務段、中區臺中運務段、南區高雄運務段、東區宜蘭運務段、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環境清潔維護等業務。 4.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運務(原住民)
| (一)筆試: 鐵路運輸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旅客諮詢案件業務。 4.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土木工程
| (一)筆試: 測量學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中區臺中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電務
| (一)筆試: 基本電學概要 (二)術科測驗:控制電路(100%)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電務段、中區彰化電務段、南區高雄電務段、東區花蓮電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電務號誌、電訊機電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3.需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電力
| (一)筆試: 基本電學概要 (二)術科測驗: 1.鐵件安裝(40%) 2.電表使用(30%) 3.導線裁剪及安裝(30%)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電力段、中區彰化電力段、南區台南電力段、東區花蓮電力段、東區宜蘭電力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電車線、變電站等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3.需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材料管理
| (一)筆試: 政府採購法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材料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材料管理。 2.倉儲管理。 3.採購管理。 4.履約驗收等相關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餐貨服務
| (一)筆試: 民法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貨運服務所、中區台中貨運服務所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不動產(土地、房地、停車場)租賃、廣告及拍攝租賃等相關業務。 2.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3.依各所業務轄區,需要經常至現場會勘或辦理業務巡查。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事務管理
| (一)筆試: 事務管理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中區供應廠(竹北)、北區餐旅服務總所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北區中區供應廠(竹北): (1)辦理材料、倉儲、採購管理及履約驗收等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北區餐旅服務總所: (1)辦理鐵道觀光旅遊行銷策劃,文宣宣導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事務管理(原住民)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貨運服務所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人事、總務、會計、文書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勞安護理
| (一)筆試: 職業安全衛生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新竹機務段、北區臺北運務段、北區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東區花蓮工務段、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2條規定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機械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0公斤,女性負重35公斤) (二)筆試:機械原理概要 (三)術科測驗:零組件量測及組裝(100%) | (一)分發單位:北區機務處、北區新竹機務段、南區高雄機務段、南區高雄檢車段、東區花蓮機務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北區機務處:協助辦理有關軌道車輛及設備採購規範擬定與運轉及檢修技術規章修訂等相關工作。 2.北區新竹機務段、南區高雄機務段、南區高雄檢車段、東區花蓮機務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機械(原住民)
| (一)分發單位:東區臺東機務分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四)服務佐理
應試類科 | 測驗科目
| 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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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務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0公斤,女性負重35公斤) (二)筆試:鐵路運輸學大意 | (一)分發單位:北區臺北運務段、中區臺中運務段、南區高雄運務段、東區宜蘭運務段、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愛心旅客服務等。 4.環境清潔等業務。 5.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運務(原住民)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0公斤,女性負重35公斤) (二)筆試:鐵路運輸學大意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愛心旅客服務等。 4.環境清潔等業務。 5.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事務管理
| (一)筆試:事務管理大意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貨運服務總所、北區臺北電務段、北區餐旅服務總所、北區客服中心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北區貨運服務總所、北區臺北電務段: (1)辦理人事、會計、總務、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北區餐旅服務總所: (1)辦理鐵道觀光旅遊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北區客服中心: 旅客諮詢案件業務行政作業,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
事務管理(身障)
| (一)筆試:事務管理大意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七堵機務段、中區嘉義機務段、南區高雄機廠、東區宜蘭機務分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人事、會計、總務、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事務管理(原住民)
| (一)筆試:事務管理大意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貨運服務所、東區花蓮機廠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人事、會計、總務、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養路工程
| (一)體能測驗:雙手各提15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100公尺 (二)筆試:鐵路工程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三)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工務段、中區台中工務段、南區嘉義工務段、高雄工務段、東區宜蘭工務段、東區花蓮工務段、東區台東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鐵路路線養護(砸道、換砸、抽換岔枕、抽換鋼樑、抽換道岔、搬運及整理軌道材料)、養路工程之規劃、夜間辦理鐵路路線養護、夜間搶修、查道、機具保養、平交道看守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養路工程(原住民)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5公斤,女性負重40公斤) (二)筆試:鐵路工程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三)口試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工務段、東區台東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鐵路路線養護(砸道、換砸、抽換岔枕、抽換鋼樑、抽換道岔、搬運及整理軌道材料)、養路工程之規劃、夜間辦理鐵路路線養護、夜間搶修、查道、機具保養、平交道看守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機務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0公斤,女性負重35公斤) (二)筆試:基本電學大意 (三)術科測驗:零組件量測及組裝(100%) | (一)分發單位:南區高雄機務段、南區高雄檢車段、東區花蓮機務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鐵路路線養護(砸道、換砸、抽換岔枕、抽換鋼樑、抽換道岔、搬運及整理軌道材料)、養路工程之規劃、夜間辦理鐵路路線養護、夜間搶修、查道、機具保養、平交道看守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機務(原住民)
| (一)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0公斤,女性負重35公斤) (二)筆試:基本電學大意 (三)術科測驗:零組件量測及組裝(100%)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機務段、東區臺東機務分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備註: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詳細各分發單位錄取名額請參閱正式簡章。
伍、成績計算、測驗結果及錄取方式:
一、 第一試(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
(一)依各體能測驗項目成績擇優進入第二試;未完成測驗者,不得參加第二試(筆試)及第三試(口試/術科)。若有下列任一項行為者,視為未完成體能測驗,不予參加筆試及口試/術科測驗。
(1)將重物或砂袋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2)未經號令即偷跑或踩線者。
(3)故意干擾或破壞測驗秩序,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4)穿釘鞋或打赤腳,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5)拒絕簽署「應考人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者。
(二)每一考生以測驗一次為限。
二、第二試(筆試):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體能測驗之類科,以擇優錄取需用名額3倍人數參加筆試、口試及術科測驗;無體能測驗之類科,按各職稱類科筆試成績順序,以需求名額3倍人數通知參加口試、術科。
(三)筆試成績平均未達50分或其中一科為零分者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三試(口試/術科)。
三、 第三試(口試/術科):
(一)口試成績計算: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評定項目包含儀態、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才識、人格特質與當日繳交資料等項目綜合評分。
(二)術科成績計算:除了「服務員類組─電力類科」的測驗項目及總成績占比如下,鐵件安裝40%、電表使用30%、導線裁剪及安裝30%,其餘術科各項成績以100分計。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
甄選總成績以筆試成績與口試或術科成績之和;採口試之類科,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採術科之類,筆試及術科成績各占總成績50%。
五、擇優錄取順序: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正、備取名額。若總成績相同者,依序比較第二試(筆試)之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專業科目3原始分數高低比序,但經比分仍為同分,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額。
六、各分發地區單位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陸、錄取及進用:
一、 錄取人員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公司統一公告(僅會公告正取、備取人員准考證號碼),並輔以手機簡訊及普通掛號郵寄通知,惟進用報到日期,若有調整將另行通知與公告,除天災、事變(如重病、意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向服務單位申請延後報到並經核准者外,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或報到後未能參加錄取類組之人員專業訓練,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
二、錄取(正取)人員未報到、中途離職或相當職務出缺時,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本次營運人員甄試係應業務需要,獲錄取之營運人員悉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人事管理要點,任職期間一律於分發單位服務,辦理該項甄試職缺工作內容,不得辦理遷調,並於報到時簽訂切結書,不予簽訂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應予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服務表現如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人事管理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情形者,得隨時停止試用。試用期滿須經單位主管考評,合格者(70分以上)正式僱用,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五、 體格檢查:
(一)錄取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4條規定項目於服務機關報到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時繳交「一般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紀錄1份。
(二)另運務處(運務類,身障類除外)、工務處(服務佐理養路工程)等2類科錄取人員實施特殊體格檢查(不須辦理一般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時繳交「特定人員體格檢查表」1份。
柒、待遇福利:
一、錄取試用期間及正式僱用期間,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薪給表支給薪資。
職稱 | 薪級、薪點 | 本薪 | 職務薪 | 合計 |
|
營運專員 | 15級216薪點 | 31,970 | 4,495 | 36,465 |
營運員 | 8級188薪點 | 27,825 | 3,770 | 31,595 |
服務員 | 5級176薪點 | 26,050 | 3,255 | 29,305 |
服務佐理 | 1級160薪點 | 23,680 | 2,225 | 25,905 |
※註:本表未列入其他獎金及津貼。
二、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晉薪一級,另享有年終工作獎金、考核獎金、勞保、健保、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服務事項:
一.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二.模擬試題∶長期追蹤歷屆試題,獨家建立完整題庫,完全掌握命題方式。
三.補充資料∶最新時事資料,隨時提供考情動態,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四.考試服務∶
(1)考情服務:隨時報導最新考情,提供各項考情諮詢。
(2)應考服務:協助辦理應考事項,提供各項應考諮詢。
(3)課程服務:協助使用課程教材,解答課程教材疑難。
」-內容包括:函授辦法、函授進度表、教材樣本等等。
訂購方式:
一.請親至<台北總社或各地分社>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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