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貳、考試日期:
筆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口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甄試類別、資格條件、甄選方式: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職等
甄試類別
 
 
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甄選方式
工作內容簡述

儲備幹部
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專業證照:已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及「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3.工作經驗:具有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10年以上工作經驗,其中曾具3年任職公民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相當第八職等職位(相當於月薪新臺幣51,023元)。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2年以上之保單簽署經驗。
2.領有人身保險經紀人或財產保險經紀人資格。
3.國內外大學資訊管理系或資訊工程系畢業者,或曾於資訊軟體公司從事資訊軟體系統工作經歷者。
4.具有法務經驗1年以上。
5.具有資訊管理經驗2年以上。

1.科目一: (40%)
國文(50%)
英文(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保險學、保險法,各占50%);
◎非選擇題

1.行銷業務
2.專案保險業務規劃
3.企劃業務
4.教育訓練規劃
5.其他交辦業務

資訊        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經驗:具有資訊處理及系統管理相關經驗1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資訊管理系或資訊工程系畢業者,或曾於資訊軟體公司從事資訊軟體系統工作經歷者。

1.科目一: (40%)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 (60%)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1.資料處理及系統管理
2.專案及行政管理
3.其他交辦業務

會計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歷:具公民營銀行會計
 1年以上工作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曾任公民營機構擔任主辦會計業務。
 2.已取得中華民國會計師證書。

1.科目一 (40%)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 (60%)
 會計學
 ◎選擇題

1.會計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業務。

法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工作經驗:(1)具有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3年以上工作經驗。且(2)具法務處理相關經驗               1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
2.取得律師資格者。
3.曾任金融法務經驗3年以上。
4.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

1.科目一: (40%)
國文(50%)
英文(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民法(50%)
民事訴訟法(50%)
◎非選擇題

1.辦理各項契約、辦法、及規章等
2.其他交辦業務

壽險簽署
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工作經驗:具有壽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1年以上之人身保險商品企劃、行政或行銷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之人身保險經紀人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有財產保險經紀人資格。
 2.具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2年以上之保單簽署經驗。
 3.領有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且執業證書尚於有效期限者。
 4.最近2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
 5.取得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2年以上者,得檢附已取得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2年內保險經紀人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6.具有法務經驗1年以上。
1.科目一(40%):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保險學概要(50%)
 保險法概要(50%)
◎選擇題
1.保單簽署
2.協助行銷業務規劃與推動
3.協助專案規劃
4.其他交辦業務
產險簽署
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工作經驗:具有產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1年以上之財產保險商品企劃、行政或行銷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之財產保險經紀人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有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
 2.具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2年以上之保單簽署經驗。
 3.領有財產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且執業證書尚於有效期限者。
 4.最近2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
 5.取得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2年以上者,得檢附已取得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2年內保險經紀人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6.具有法務經驗1年以上。
1.科目一(40%):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保險學概要(50%)
 保險法概要(50%)
◎選擇題
1.保單簽署
2.協助行銷業務規劃與推動
3.協助專案規劃
       4.其他交辦業務
一般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專業證照:
同時具有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
2.具有金融法務經驗2年以上。
3.具有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書。
4.具有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5.具有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1年以上之保險商品企劃、行政或行銷工作經驗。
1.科目一(40%):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保險學概要(50%)
 保險法概要(50%)
◎選擇題
1.行銷業務推動
2.協助產壽險商品企劃
3.協助專案規劃
4.人事行政業務
5.政風業務
6.業務規章之訂定
7.訓練規劃
8.辦理各項採購業務
9.資料處理及系統管理
10.其他交辦業務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
 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
 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
 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
 參加第二試(口試)。
 2.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資格限於第二試前一日以前取得
 3.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肆、甄選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
 (一)測驗地點:台北考區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二)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第二試(口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依序擇優取各職缺類別名額之3倍名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人員,如因資格未符或所繳交證件不齊全,致使參加面試人數不足額者,不另通知遞補人員參加。
 (一)僅於台北考區舉辦,應考人可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攜帶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各甄試類組,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    依各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證明資料影本,並限於口試前一日以前取得
  (1)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專業證照影本:請檢附測驗合格證明書或專業證書。
  (3)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以下二擇一)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透過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列印
   B.「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若服務機構開立之證明未加註職務內容,則應考人於口試報到時,須當場具結加註)。
  5.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二)科目一佔第一試(筆試)成績40%;科目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60%。
 (三)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四)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甄試類別正取及備取名額取3倍人數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科目二、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如仍為同分,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五)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進入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 (口試)成績:
  (一)第二試(口試)成績,滿分以100分計。
 (二)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60%。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40%。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四、錄取方式:
 (一)各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有以下任一情形,不予錄取: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
2.口試成績未達60分;
3.甄試總成績未達60分。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成績、(2)第二試(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若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科目二、(2)筆試─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各甄選職缺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銀保經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陸、錄取及進用:
一、正取及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1年內,由臺銀保經視業務需要、職缺及職員預算員額空缺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正取人員經全數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將視臺銀保經職員預算員額有空缺時,始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1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惟正取、備取人員經通知進用,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
二、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核達75分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派用,未達75分者解職(僱)。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應立切結書,同意在需才地區服務滿3年,始得提出申請調整服務單位,否則應予解僱。
四、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三)

依報考資格所要求之專業證照及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正本。

 (四)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有效證明(俟臺銀保經發給「臺銀保經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表」,再赴公立醫院體檢);未提出檢驗報告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柒、待遇福利: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銀保經規定支薪(以新台幣計算):
一、五職等人員:月薪約33,000元,獎金另計。
二、六職等人員: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三、九職等人員:月薪約57,231元,獎金另計。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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