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壹、應考資格:
一、 共同資格條件: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二)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
  (四)兵役: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或將於規定日期前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 ,複試時須提出證明文件。
 
(五)體格:(於第二試時須繳交合格體檢表)
    須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 、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二、 個別資格條件:
  (一)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抄表類者,第二試應先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二)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者,需能接受 3 班輪班制工作 ( 含夜間操作輪班 ) 。
  (三)技術士化驗類人員,為符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相關證明文件須於第二試時繳驗):
    1、專科以上學校 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3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1年檢測經驗。
貳、甄試類別、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正確甄選類科以正式公告為準>
甄試類別甄試方式工作性質
技術士操作類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35%)
( 2 )基本電學(35%)
1. 從事水源、水庫之保育管理維護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機電及電腦主機處理設備之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業務。(需從事廠、場、站三班制輪班操作)
2. 淨水場站操作輪班為24小時分3班輪流制。
技術士化驗類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35%)
( 2 )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檢驗室操作需知(35%)

從事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業務。
技術士裝修類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配管裝修(35%)
( 2 )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35%)

1. 從事管網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新裝試壓、水表裝拆、維修及校驗等業務(需從事檢測、修漏、裝拆水表等外勤工作)。
2. 如為測漏工作依本公司漏水防治大隊北、中、南、東區分隊轄區為主。
技術士工程類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35%)
( 2 )電腦繪圖( AutoCad )(35%)

從事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工等業務。
營運士業務類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 30% )
2. 專業科目:
( 1 )企業管理概要(40%)
( 2 )英文(30%)

從事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營運士行政類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 30% )
2. 專業科目:
( 1 )土地法規(35%)
( 2 )民法物權篇(35%)
從事用地取得作業、不動產活化、土地帳務處理等業務。

營運士抄表類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 30% )
2. 專業科目:
( 1 )企業管理概要(40%)
( 2 )英文(30%)
1. 從事抄表等業務。
2.外勤工作,需有機車駕照。
 
參、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報考方式: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
三、 本項考試採行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報名時僅限選擇一個類別、一個區處報考,故請審慎選擇報考類別及錄取區處,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及退還。
 
 
肆、筆試及複試成績計算:

一、筆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各類科筆試科目題型均為選擇題
  (二)筆試占總成績80%, 如 其中任何一科為零分者,不予擇取進入複試。如筆試總成績平均分數相同時,將 依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共同科目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三)請攜帶入場證及身分證件(新式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 IC 卡)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複試(口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筆試後,將以筆試總成績高低,依各類科錄取名額 2 倍參加複試。

  (二)複試項目包括:
    1、證件查驗:
      (1)繳驗正本,驗畢後退還:筆試准考證、複試通知單。
      (2)須繳驗並留存正本:體檢表、服役中之報考人須繳交得於規定日期前退伍之證明文件、報考技術士化驗類者之檢測證明。
      (3)正本查驗後退還、影本留存(請自行備妥影本各乙份):身分證、學歷證件、兵役證件(退伍令、免服兵役證明)、報考營運士抄表類工作,須繳驗機車駕照。
 

 

2、體能測驗: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抄表類應考人,應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體能測驗採合格制、不計分,沒有通過即淘汰 ;其測驗方式以背負10公斤砂包,於3分鐘內完成400公尺跑步為合格。
 

 

3、口試:
    占總成績 20% ,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等,口試分數未逹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標準儀態占 20% 、言辭占 20% 、才識占 60% 。
 
伍、 錄取:
一、

依報考之類別及區處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得依各類科錄取:名額酌取備取人員若干名。 應考人不得要求跨區處或更改類科錄取;惟如某區處類科之正取人數未達該處原訂名額時,本公司得由同類別其他相近區處之備取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二、

錄取人員將於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網站公告,並通知第二試各應考人,錄取人員應依函知時間、地點向錄取區處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由原錄取區處類科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

陸、 待遇與義務:
一、

待遇:錄取人員受僱後,依「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規定,以第四工等第一級起薪 ( 25,180 元)。

二、 義務:應受服務期間 2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申請調僱本公司所屬其他區處服務限制,並於錄取報到時簽署切結書。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100年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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