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
一、
筆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口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參、報考資格:
一、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二、

兵役:男性頇服畢兵役;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頇持有證明文件

三、

體格:

 

均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骨膜關節疾病、癲癇、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懼高症、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頇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肆、甄試類別、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
 

甄試類別

報考資格

考試科目

造船工程師

公私立大學造船、機械等相關學系畢業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造船原理、工程力學)

輪機工程師

公私立大學輪機、機械等相關學系畢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內燃機、輔機、應用力學)

電機工程師

公私立大學電機、電子等相關學系畢業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電機學、電子學、自動控制學)

  各類科列有「相關學系」者之認定,以所修習與該筆詴專業科目名稱相近之課程至少1科達3學分,並持有該課程學分證明。
  正確甄試類別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伍、甄試方式:
一、
筆試:分高雄、基隆辦理。筆試占總成績60%,其中,國文占筆試成績10%,英文占筆試成績20%;綜合科目占筆試成績70%。
二、
面試:占總成績4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包含:
 
1、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與經驗、應變能力
陸、待遇:
一、
進用人員實習6個月,期間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實習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進用。

二、

待遇:月支待遇約37,000元。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99年招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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