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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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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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貳、報名事項: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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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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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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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考資格: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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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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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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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男性頇服畢兵役;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頇持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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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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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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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骨膜關節疾病、癲癇、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懼高症、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頇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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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甄試類別、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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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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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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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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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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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大學造船、機械等相關學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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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造船原理、工程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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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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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大學輪機、機械等相關學系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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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內燃機、輔機、應用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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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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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大學電機、電子等相關學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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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電機學、電子學、自動控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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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科列有「相關學系」者之認定,以所修習與該筆詴專業科目名稱相近之課程至少1科達3學分,並持有該課程學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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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甄試類別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
伍、甄試方式: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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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分高雄、基隆辦理。筆試占總成績60%,其中,國文占筆試成績10%,英文占筆試成績20%;綜合科目占筆試成績70%。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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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占總成績4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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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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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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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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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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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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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與經驗、應變能力)。 |
陸、待遇: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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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人員實習6個月,期間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實習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進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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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月支待遇約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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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99年招考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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