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考資格: |
一、 |
依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農會新進員工之年齡不得超過55歲。 |
二、 |
依本次員額出缺之農會所定職務、等級、性別、年齡,並符合農會員工聘僱資格標準表規定資格者,分有以下四種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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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至十一職等:二專、五專及高中(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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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職等:三專相關學科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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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職等:大學相關學系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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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職等以上:碩士相關學系畢業。 |
三、 |
員額出缺之農會對於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拒絕報名參加考試。 |
四、 |
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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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事項: |
一、 |
報名日期:100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
簡章發售日期:100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三、 |
報名方式:於規定時間內向「員額出缺農會」報名,由各該農會審查合格後,彙整填列各類別報考清冊向台灣省農會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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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試日期: |
一、 |
筆試:100年1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
口試: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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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試類別及考試科目: |
類 別 |
學歷科系限制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企劃管理類 |
會務行政 |
不限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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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 (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
3、企業管理 4、民法概要 |
農地銀行 |
3、土地仲介與移轉稅賦概要 4、農地利用法規概要 |
農業推廣類 |
農事、四健推廣 |
農業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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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業推廣學 4、農業概論 |
家 政 推 廣 |
家政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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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業推廣學 4、家政學 |
休 閒 旅 遊 |
觀光、休閒、餐飲、教育文學等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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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業概論 4、休閒遊憩概論 |
經濟事業類 |
共同供運銷 |
農商、經濟、管理等相關科系
|
3、企業管理 4、農產運銷 |
加工製造 |
農商工醫理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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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業管理 4、食品加工 |
金融業務類 |
信 用 業 務 |
農法理商、管理、社會科學等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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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貨幣銀行學 4、會計學 |
財務管理類 |
財 務 管 理 |
農法理商、管理相關科系
|
3、財務管理 4、會計學 |
保險業務類 |
保 險 業 務 (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農法理商、管理相關科系
|
3、民法概要 4、保險學 |
資 訊 管 理 類 |
不限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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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腦概論 4、程式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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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正確考試類別請以正式公告為主。 |
註2:「相關科系限制」指畢業科系所學與應試專業科目相關。 |
陸、計分方式: |
一、 |
按考試科目分科計算,每科以100分為滿分,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為零分者,概不予錄取。 |
二、 |
筆試占80%,口試占20%計算 :【(筆試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80%】+【口試成績×20%】 |
三、 |
原住民向山地農會或山地之合併農會報名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按考試成績總分優待加分10%(錄取後須在山地鄉服務者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事後要求更改者,無論任何理由一概不予受理) |
四、 |
成績經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以專業科目合計得分較高者優先錄用,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
柒、錄取規定: |
一、 |
錄取人員非經試用6個月期滿正式聘任者不得轉任至其他農會服務。 |
二、 |
新進人員考試錄(備)取人員之獲聘資格,得保留至下次省農會新進人員考試公告日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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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99年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