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台灣省各級漁會儲備新進人員考試簡章

壹、應考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55歲,並具下列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考試:
 
(一) 八職等: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
(二) 十一職等:國中學校畢業以上者。
(三) 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貳、報名事項:
 
一、 簡章發售:99年5月21日至6月2日止,請至各級漁會現場購買。
一、 報名日期:99年5月28日至6月4日。
二、 報名方式:於規定時間內親自向各開缺之漁會報名。
 
參、考試日期:
 
一、

筆試:99年8月21日。

二、 口試:另行公告。
 
肆、錄取名額:尚待正式簡章公告。
伍、考試地點:
  考試前十天刊登在台灣省漁會網站及各區漁會公告通知。
 
陸、考試科目:
 
一、

共同科目:國文(論文及公文)、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專業科目:
 

類  別

專業科目

需求員額

會務

漁會會務實務

18

財務(含信用)

漁會財務實務

13

業務(含市場、供銷、推廣、家政、冷凍加工、觀光旅遊)

漁會業務實務

30

資訊管理
資訊電腦實務
6

總計

 

67

   
柒、 計分方式: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 100分,配分如下:

一、

筆試成績配分60:按考試科目共三科分科計算,共同科目二科各配分12分,專業科目一科配分36分。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零分者,概不予合格。

二、 口試成績配分30分:由考試委員會召集人密聘人員組成數組口試小組辨理口試事宜。
三、 經歷審查配分10分:
 
(一) 學歷配分 4分:國中畢業得1分,高中(職)畢業得2分,大專院校畢業得3分,碩士以上學位者得4分。
(二) 服務漁會年資配分6分:依照服務漁會年資每一年得1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一年者得0.5分,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6分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漁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年資算至報名截止日)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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