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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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55歲,並具下列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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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八職等: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 |
(二) |
十一職等:國中學校畢業以上者。 |
(三) |
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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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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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簡章發售:99年5月21日至6月2日止,請至各級漁會現場購買。 |
一、 |
報名日期:99年5月28日至6月4日。 |
二、 |
報名方式:於規定時間內親自向各開缺之漁會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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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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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筆試:9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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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口試: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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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錄取名額:尚待正式簡章公告。 |
伍、考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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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前十天刊登在台灣省漁會網站及各區漁會公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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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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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共同科目:國文(論文及公文)、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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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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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專業科目 |
需求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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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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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會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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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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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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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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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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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含市場、供銷、推廣、家政、冷凍加工、觀光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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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業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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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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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 |
資訊電腦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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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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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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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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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計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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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總成績滿分為 100分,配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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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筆試成績配分60:按考試科目共三科分科計算,共同科目二科各配分12分,專業科目一科配分36分。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零分者,概不予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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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口試成績配分30分:由考試委員會召集人密聘人員組成數組口試小組辨理口試事宜。 |
三、 |
經歷審查配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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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歷配分 4分:國中畢業得1分,高中(職)畢業得2分,大專院校畢業得3分,碩士以上學位者得4分。 |
(二) |
服務漁會年資配分6分:依照服務漁會年資每一年得1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一年者得0.5分,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6分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漁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年資算至報名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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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