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事項: |
一、 |
報名日期:100年5月9日至16日。 |
二、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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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甄試簡章請自行上網 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
貳、資格條件: |
一、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三、 |
兵役:除羽球隊外,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100年6月24日前退伍。 |
四、 |
體格需求 ( 應考人不得有下列疾患之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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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8 ,或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55 分貝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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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辨色力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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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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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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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嚴重疾患無法治癒或其它原因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
參、甄試類別、學歷資格及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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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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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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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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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均考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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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承銷人員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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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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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大學 ( 含學院 ) 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 已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3、 曾擔任證券公司承銷部門 ( 非協辦承銷 ) 主辦 SPO 輔導工作之經歷,年資達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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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簽及函各一題、英文考中翻英及英翻中各一題;題型為非選擇 題 ) 2、專業科目: 含證券法規、證券發行市場實務與財務分析 (非選擇題) |
營繕人員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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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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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 以上電機工程、冷凍空調工程、機械工程等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簽及函各一題,題 型為非選擇 題 ; 英文考選擇題 ) 2、專業科目: 機電空調消防實務 (選擇題) |
男子羽球隊 (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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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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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中 ( 職 ) 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 經中華民國 羽球 協會核發比賽成績證明書,獲最近三年 全國 羽球排名賽單打 、 雙打 、 混合雙打三項中其中一項名列甲組前 6 名一次以上。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 2、專業科目: 機電空調消防實務 (選擇題) |
女子羽球隊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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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均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普通科目:國文、英文各佔該科之 50% 。 3. 上表所列畢業證書、專業證照合格證明書、工作年資證明及比賽證明限於報名截止日 (100 年 5 月 16 日 ) 前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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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測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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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試(筆試):100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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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含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
二、第二試(口試 / 術科測驗):100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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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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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般承銷人員」及「營繕人員」:口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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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羽球隊」:口試及術科測驗 。 |
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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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績計算(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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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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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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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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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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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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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承銷人員」及「營繕人員」 普通科目佔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40% ;專業科目佔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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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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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球隊」普通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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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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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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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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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有一科零分 ( 含缺考 ) 、 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未達 50 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如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相同時,依序以 專業科目、普通科目原始 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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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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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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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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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口試評分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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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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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才識與學習能力 (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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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應能力 (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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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適合該職務之人格特質 (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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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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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 球隊 」進行術科測驗;術科成績總分以 100 分計 ,詳細評量方法與比重,請參閱正式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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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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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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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承銷人員」及「營繕人員」: 第一 試 ( 筆試 ) 成績佔總成績 60%, 第二 試 ( 口試 ) 成績佔總成績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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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羽球隊」: 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佔總成績 30%, 第二試 ( 口試 ) 成績佔總成績 30%, 第二 試 ( 術科 ) 成績佔總成績 40%。 |
二、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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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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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惟口試、術科成績其中一項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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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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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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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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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土地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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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錄取及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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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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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由臺灣土地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進用後先派任基層工作試用6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派用,其後由各業務單位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不合格者予以解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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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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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承銷人員」及「營繕人員」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立切結書,同意在進用機構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服務滿 3 年,始得申請調動,否則不予僱用; 羽球隊由本行視需要依臺灣土地銀行相關規定辦理調動。 |
柒、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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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進用機構規定支薪: 1. 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2,000元,獎金另計)。 2. 六職等人員敘支 550 薪點 ( 月薪約 37,000 元,獎金另計 )。 3. 八職等人員敘支 780 薪點 ( 月薪約 49,000 元,獎金另計 )。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