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100年6月12日。 |
貳、報名事項: |
一、 |
報名日期:100年5月9日至23日。 |
二、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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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資格條件: |
一、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三、 |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 ( 含國民兵與補充兵 ) ;或可於 100 年 7 月 31 日以前退伍;或免服兵役者須於 100 年 7 月 31 日以前完成判 ( 核 ) 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 |
四、 |
學歷:依下列各甄選類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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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 100 年應屆畢業生獲通知參加口試,但未能於口試前取得畢業證書者,應檢附由學校單位出具可於 100 年 7 月 31 日前畢業之證明文件,否則取消應試資格 。 |
四、 |
體格需求( 應考人不得有下列疾患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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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8 ,或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55 分貝以上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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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辨色力異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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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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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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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它嚴重疾患無法治癒或其它原因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
肆、甄試類別、學歷資格、測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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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菁英人員: |
甄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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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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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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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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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菁英(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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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內外 大學研究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語言能力: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者: (1)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達 240 分、口試達 S-2+ 。 (2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檢定合格 。 (3) 托福 (IBT) 達 71 分或托福 (CBT)197 分以上 。 (4)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 (BULATS) 測驗達 ALTE Level 3 。 (5) 多益 (TOEIC) 達 750 分 。 (6)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達 5.5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非選擇題)
2.專業科目:含國際金融、財務管理(單、複選題) |
台北:25名 |
菁英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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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內外大學 ( 含學院 ) 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 具備 一年 以上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3. 具備 中華民國 律師證照。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非選擇題)
2.專業科目:銀行實務(單選題) |
台北:3名 |
註: 1. 報考「儲備菁英」人員所需英語能力檢定成績單及工作經驗限於口試前一日 (100 年 7 月 8 日 ) 前取得 。 2. 報考「菁英法務」人員須檢附一年以上之工作經歷證明及中華民國律師證照,並限於口試前一日 (100 年 7 月 8 日 ) 前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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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一般人員: |
甄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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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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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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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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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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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 含學院 ) 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單選題+非選題) |
台北:17名 |
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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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 含學院 ) 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程式設計 [ 以 JAVA 、 C/C++ 、 SQL 、 .NET 語言為主 ] 、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
台北:12名 |
金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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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 研究所以上建議參加儲備菁英甄選 )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法律常識 [ 票據法 / 銀行法 /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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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40名 桃園: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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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別均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伍、測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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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需為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二、第二試(口試):100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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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需為有效期限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甄)以進行身分核驗。 |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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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績計算(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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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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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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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科目:國文、英文各佔該科之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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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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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科目占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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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筆試 有一科零分 ( 含缺考 ) 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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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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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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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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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儀態、言辭、才識與學習能力、反應能力及適合該職務之人格特質 等各項目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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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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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別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所佔比重60%,第二試(口試) 所佔比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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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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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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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惟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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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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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口試成績之高低排定順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 (1) 專業科目、 (2) 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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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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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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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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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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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待遇與福利: |
一、 |
各項甄才類別人員待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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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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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儲備人員(GA):試用6個月期間,以 7 等 3 級 (41,600 元 ) 試用,試用合格以 7 等 4 級 (42,800 元 ) 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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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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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法務:試用6個月期間,以 7 等 3 級 (41,600 元 ) 試用,試用合格以 7 等 4 級 (42,800 元 ) 任用,試用合格者得視執業律師年資另外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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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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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法務組及資訊組):試用6個月期間,以 5 等 4 級 (31,900 元 ) 試用,試用合格以 5 等 5 級 (32,900 元 ) 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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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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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金融組):試用6個月期間,以 5 等 2 級 (29,900 元 ) 試用,試用合格以 5 等 3 級 (30,900 元 ) 任用。 |
二、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工目前享有績效獎金、各類獎金、員工分紅、員工存款、員工貸款、勞健保及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