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試類別、資格、名額及測驗科目: |
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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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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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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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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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等 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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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不限,專科以上校畢業 (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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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新竹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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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科目:含國文及英文 2、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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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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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不得為板信商業銀行現任職員(含約聘人員),亦不得有二親等血親或配偶於板信商業銀行內任職,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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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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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100年7月22日(含)以前完成判定;或可於100年7月31日(含)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 |
貳、報名事項: |
一、 |
報名日期:100年5月16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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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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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甄選方式: |
一、 |
筆試日期:100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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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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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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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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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佔筆試成績40%;綜合科目佔筆試成績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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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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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均為四選一單一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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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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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相同時 ,依序以 (1) 綜合科目、 (2) 普通科目 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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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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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有一科零分 ( 含缺考 ) 不得進入二試 。 |
二、 |
口試日期:100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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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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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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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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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包含:儀態、言辭、才識、反應能力。 |
三、 |
總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6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40% |
四、 |
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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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錄取及進用: |
一、 |
本行新進行員以培育通才為原則,業務歷練範圍涵蓋存匯、授信、理財及外匯等業務。 |
二、 |
服務地區初期以新竹以北地區之分行為原則,未來將配合業務需要輪調至其他區域之分行。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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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由板信銀行依錄取公告名單榜示日期,通知於ㄧ個月內報到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進用後先行試用3個月,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不合格解僱。 |
伍、福利待遇: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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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職等辦事員任用,每月基本薪資新台幣28,000元,試用期間同正式任用之薪資標準。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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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津貼:以工作日計,每日85元。 |
三、 |
行員目前享有年節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業務及績效獎金、員工分紅、勞健保及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