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新光商業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壹、甄試類別、報考資格及筆試科目:

甄試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名額

一般基層人員

年齡、性別不限,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以上證書。
(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普通科目(含國文及英文;題型為選擇題)

2.綜合科目 (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題型為選擇題 )


台北:130名
桃園:4名
新竹:15名
台中:35名
雲林:1名
台南:2名
高雄:15名
屏東:6名
花蓮:1名
宜蘭:1名
合計:210名
備註
1.男性應考人需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100年7月31日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 報名,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
2.100 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惟如獲通知參加口試,應於口試當天提出學校 單位出具可畢業或具應屆畢業生資格之證明文件。
貳、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 100年4月22日至5月12日。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參、測驗事項:

一、 第一試(筆試):100年5月28日。

 
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含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0年6月25、26日。
  (一)當日務必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繳交表件(各乙式三份):
  1、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資料檢核表、個人資料表及自傳。
    2、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兵役證明: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由權責單位出具可於100年7月31日
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肆、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

 
(一)

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普通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40%;「綜合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60%。
    3、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4、依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順序, 除「台北地區 」按錄取名額 2 倍之人數外,其餘類組均按 3 倍之人數 ( 不足 6 人者,以 6 人計 ) 通知參加第二試 ( 口試 ) 。 惟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不得參加第二試

 
 
(二)
第二試(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

各類別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所佔比重50%,第二試(口試) 所佔比重50%

二、錄取方式:

 
(一)

各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 (1) 筆試成績、 (2) 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 (1) 綜合科目、 (2) 普通科目 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

相關 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伍、錄取及進用:

一、

錄取人員自榜示日起一年內,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主動依序通知進用。惟正取、備取人員通知進用時,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 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 通知不到者亦同 ) 。 進用後一般基層人員試用三個月,經考核合格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派用 。

二、

正取人員經全數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將視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職員預算員額有空缺時,始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柒、待遇:

一般基層人員月薪約新台幣 32,000 元( 獎金另計 ) ,試用期間 ( 三 個月 ) 同正式任用之薪資標準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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