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收費站人工收費車道儲備收費員甄試簡章

壹、 錄取名額:擇優儲備收費員 200 名。
貳、 儲備期限:自榜示之日起至收費站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止。
參、 資格:
 
 一、 男女不拘,年滿18歲以上,惟因收費站工作須長時間站立,年長或體弱者應自行考量可否勝任,男性須役畢(含民國99年7月1日前退伍者)或免役者。
二、 因收費站車流量大,徵收通行費需迅速敏捷,工作性質特殊,考量工作者之安全,身心障礙人士限顏面傷殘或輕度肢障、器障、聽障,並足以長時間站立勝任收費工作者(以殘障手冊為準)報名前須經面試合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筆試。
三、 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或應屆畢業生。 
四、 體格:
 1、 因大貨車、拖車、聯結車之駕駛座甚高,為因應收取費款、回數票證及掣給收據等作業需要,身高不足 158 公分 者恐難勝任,為自身安全及避免長期抬手過高造成職業傷病,報名者宜慎重考量。 
2、 兩眼裸視均在 0.6 以上或矯正後 1.0 以上,辨色力正常 ( 報名時請繳交公立醫院、衛生所、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最近 3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乙份,未繳交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 。 
 
 
肆、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郵寄或委託報名不予受理)並附繳下列資料:
 一、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面、背面各 2 份,正本驗畢後退還(正、背面請分開影印,以利黏貼)。 
二、 體檢表正本 1 份。 
三、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民國99年7月1日前退伍証明文件)或免役證明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四、 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或在學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退還)。
五、 身心障礙人士請附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正、背面各 1 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六、 最近 3 個月內正面二吋半身照片 3 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七、 貼足 25 元掛號郵資並詳填通訊住址及姓名之回郵信封 1 個(寄發成績單之用)。
 
伍、 報名日期:民國99年5月10日至99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截止。
陸、 報名地點:
 高速公路局第三辦公室(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電話:02-29099134、02-29096141轉2616)。
柒、 甄試日期、地點、及筆試:
 一、 日期:民國99年6月13 日(星期日)上午10時00分至11時20分,共80分鐘。 
二、 地點:
 國立板橋高級中學 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5號
三、 筆試: 綜合測驗(含國文 40 ﹪、一般常識 40 ﹪、智力測驗 20 ﹪)。 
四、 考試日期、地點如有異動,另於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公布。
五、 考試當日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准考證,以備查驗。 
 
捌、 成績計算:
 總分相同時,以國文分數較高者錄取,國文分數亦相同時,以一般常識分數較高者錄取,以此類推,如以上分數成績均同分時,由甄試委員會開會決定。 
玖、 工作地點、工作性質:
 一、 地點:
 泰山收費站(惟視出缺實際需要,仍應接受分配至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 
二、 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運用通行費之約僱收費員月支工作報酬標準核支: 
 1. 高中 ( 職 ) 畢業者月支報酬約 26,532 元。 
2. 大專以上畢業者月支報酬約 33,768 元。 
 
三、 工作性質: 24 小時三班輪值制 ( 夜間部仍在學者不得報考 ) 。
四、 服務期間發給制服,並享有參加勞保、健保資格。 
五、 經甄試錄取者為儲備收費員,俟收費員出缺時,按成績依序遞補至出缺收費站,通知報到而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分發報到後試用期限為1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
六、 以應屆畢業生及民國99年7月1日前退伍身分報考者,於報到時需繳交畢業証書及退伍令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退還)。
七、 約僱收費員係由本局通行費項下進用,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其年資不得於嗣後擔任編制內公務人員相當職等時據以提敘薪級。 
 
拾、 經錄取為儲備收費員其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隱匿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註: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儲備收費員甄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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