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4
國家考試 將逐步全面列考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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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9月4日召開考試院暨所屬部會聯合記者會,考選部部長楊朝祥於會中表示,為因應二十一世紀公共服務國際化趨勢,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該部過去三年先後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二級、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各等級特考,普通科目增加列考英文。為更進一步加強公務人員全球競爭力並加強其國際觀,俾讓臺灣與國際接軌,現行少部分未列考英文之公務人員考試,考選部近期內將研修相關考試規則,於普通科目增加列考英文,並逐步全面提高英文占分比例。另未來將視類科及工作性質,研擬將英語能力檢定列為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考資格條件,以提昇公務人員整體競爭力及肆應國際環境變遷之能力。 現行普通科目尚未列考英文之公務人員考試,包括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稅務人員特考等6種初任考試,以及交通事業升資考試中之佐級晉員級及士級晉佐級考試、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等2種升等升資考試,經考選部審慎研議結果,除身心障礙人員特考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規定身心障礙者之工作權保障及部分障別(如重度視障及聽障)應考人學習英文較為困難,暫不列考英文外,其餘前開各項公務人員初任考試及升等升資考試均將於普通科目列考英文。考選部並將賡續視各項公務人員考試之職務屬性及類科性質,未來逐步先行提高其占分比例,並視各類公務人員業務需要,研議將英文列為專業科目,俾提昇整體公務人員之英語能力與國際視野。 考選部部長同時表示,未來將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之規定,視考試等級、類科之需要,於各該考試應考資格增訂須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始得報考之規定,除將徵詢各用人機關之意見外,並將配合國內大學以英語能力檢定作為畢業門檻及各項英語能力檢定實施情形,研議訂定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英語能力檢定審查標準、成立國家考試英語能力認證審查委員會等相關配套措施。該部並初步規劃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等4項考試先行辦理,未來將逐步報請考試院院會審議,並遵照考試院院會決議,積極推動相關事宜。 考選部部長並表示,甄拔優秀適格公務人員,教、考、訓、用宜相互配合,為加強公務人員國際觀,考選部將請教育部建立各級學校良好英語學習環境,致力推動提升學生英語能力,俾使公務人員考試專業科目列考英文或將英語能力檢定列為應考資格條件之目標,水到渠成,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